性騷案未通報校長被記過 議員抱不平

議員志峰(左)與教育處長林政宏(右),就性騷案交換意見。(莊哲權攝)

臺東某國小學生5年前疑遭性騷擾,因校長通報,被記1小過處分臺東縣議員陳志峰5日質詢時指出,當時該校長還沒有到學校,相當不公平;教育處長林政宏答覆,今年學校性侵性騷的通報件數超過100件,多數不成案,但學校知悉就有絕對的通報義務,否則依法將記過處分。

該起性騷案發生時,該校長當時雖還未調到該校,但調到該校後,接到這名學生就讀的國中通知,校長知有此事,但未依程序進行性平通報,因此被教育處記過。

縣議員陳志峰指出,該校長5年前不在該校,竟被性平會依「未盡督導之責」記小過處分,當時不在該校如何督導;又被性騷學生也不接受啓動調查,5年後還要被性平會調查,等於是對學生的2次傷害。

陳志峰表示,該校長因此案被記過,考績調動權益都受到影響。他要求希望教育處檢討此不公平的規定,以免造成日後更多學校師生困擾。

教育處長林政宏說, 該校長遭懲處的原因是在於「未通報」,法令規定「知悉」就要通報,就算是疑似案件,也應盡通報之責。但不會因此就影響調動。

林政宏指出,近1年來,學校的性平通報案件事超過100件,但真正達到調查程度的僅10餘件,有7、8成都不成案,有很多通報案,是輕微碰觸,一方感到不舒服就申訴,不過,即使如此,校方亦應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