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推海洋保育法 漁民質疑倉促立法 危害子孫作業權

海委會海洋保育署今天在新北市瑞芳區舉辦海洋保育法公聽會,漁民反對倉促立法,要求保障作業權利。圖/讀者提供

行政院今年2月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國內漁業界質疑疊牀架屋,保護區畫設作業規範不明確,也可能讓未來的子孫沒魚可抓。海委會今邀西岸新竹以北、東岸花蓮以北共12個區漁會代表,齊聚新北市瑞芳區參加公聽會,全國漁會總幹事林啓滄主張,保護區審議委員會漁民代表人數要超過1/3。

海委會海洋保育署副署長吳龍靜在會場,簡報海洋保育法立委原由時說,行政院打造優質海洋產業發展環境,兼顧生態保育及環境永續利用,去年修正海洋污染防治法、公佈海洋產業發展條例,今年2月又通過海洋保育法草案,期盼共創健康海洋環境及資源永續利用。

海洋保育法的重點是賦予主管機關劃定庇護區、管理保護區、公告禁限制行爲、調查實施保育覆育措施及派遣觀察員蒐集資料權限,進一步落實海洋生態環境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育與覆育、促進海洋保護區域整合規劃及執行,創造健康海洋環境及促進資源永續。

林啓滄說,行政院通過海保法草案,馬上要送立法院審議,經過漁業界反應心聲,政府才規畫開公聽會,今天是第6場。漁民非常擔心海保法實施後,作業權利會受到很大的限制,因爲未來保護區要畫在哪裡?要畫多大?漁民受影響有什麼輔導跟補償措施?保育有成到什麼程度要重新檢討,都沒有訂定清楚。

林啓滄表示,未來保護區畫設審議委員會,規定專家學者和民間團體代表不能低於一半,但民間團體有幾十萬個,受影響最大的是漁民,所以應規定漁民代表最少要1/3。海保法立委要審慎,不能粗糙,不能在條文不完整、不清楚的情形下倉促立法。

林啓滄指出,全臺依據漁業法、野生動物保護法和國家公園法、文化資產保護法等,共已設立69個保護區。漁業署針對特定魚種,還特別訂禁漁區、禁漁期或限量採捕,設立海保法根本沒有迫切性,而且疊牀架屋,未來更讓漁民無所適從。

瑞芳區漁會總幹事黃志明說,他肯定海保法的立法美意,但做法太過粗糙,不能先射箭再畫靶。未來如果要畫設保護區,應該要白紙黑字寫清楚,要經過漁民同意纔可以。瑞芳一帶漁村以沿岸漁業比較多,不像南部是遠洋漁業,海保法立法若不完善,以後瑞芳的子孫就沒有魚可以抓了。

海委會海洋保育署今天在新北市瑞芳區舉辦海洋保育法公聽會,漁民反對倉促立法,要求保障作業權利。圖/讀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