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巧芯批中正一分局長:讓丁怡銘享有2特權 應道歉下臺

丁怡銘。(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記者黃巈禾/臺北報導

行政院發言人丁怡銘稱牛肉業者使用含萊克多巴胺牛肉,事後遭店家提出證明打臉,也被告發違反食安法。丁怡銘29日由刑事局3名警官陪同到中正分局筆錄,結束後外界質疑警方使用調虎離山之計讓他離開。對此,國民黨臺北市議員徐巧芯批評,中正一局長陳明志讓丁怡銘享有2項特權,應道歉下臺。

徐巧芯30日在臉書表示,中正一分局不應該讓丁怡銘享有特權,丁怡銘已經離職,理應整個程序跟一般市民是一樣的,沒想到警方竟然多次爲他動用特權,原因爲何?是否收到中央高層指示?

徐巧芯點出丁怡銘享有兩項特權,特權一、「丁怡銘的車可以直接開進分局」,一般民衆警察局應訊車位找不到是否可以比照辦理?憑什麼碰到丁怡銘這位「民衆」就這麼貼心?

▲中正一分局長陳明志疑穿帽T、戴口罩「扮替身」,搭自用車煙霧彈讓丁怡銘脫身,事後澄清要去參加告別式 。(圖/記者陳以升翻攝)

徐巧芯再指,特權二、「調虎離山,掩護丁怡銘行蹤」,訊後警方在車道圍起紅龍管制,疑似故佈疑陣掩護丁怡銘離開,陳明志在丁怡銘訊問約一小時時,大陣仗離開警局,所有媒體對着座車拍,並不知道里面是誰,警方沒解釋、沒回應,導致媒體跟着座車追出去,最後才知道是分局長去公祭,陳分局長明明很清楚外面媒體跟拍以及目的,從頭到尾沒搖下車窗告訴媒體拍錯,顯然是刻意誤導媒體報導,公衆人物公然犯錯造謠,接受調查天經地義的事,警察局在怕什麼?爲何要特別護着他?

徐巧芯還說,以上兩點,顯示出警方在此案調查過程中,給了這個現已身無公職的丁怡銘特殊待遇,到底憑什麼?一般的小市民奉公守法接受調查,但曾身爲蘇貞昌愛將的丁怡銘,可以讓一個分局長這麼大動作掩護?「陳分局長應該出面說明、道歉、下臺!」

對於讓丁怡銘的車子進入分局地下室停車,媒體質疑是否日後民衆洽公都可以將車輛停進地下停車場?陳明志30日受訪時迴應,丁怡銘涉及食安法、社會秩序維護法等,既是社會矚目案件,也有時效問題,「難道還要再拖嗎?」此回覆被質疑答非所問。

至於外界質疑「調虎離山」一事,陳明志則說,紅龍柱是因爲車道口媒體、民衆實在太多,原本是由員警指揮,就改設置紅龍柱,避免人員安全受影響,之前若有重大事件也這樣做,只是這次的確處理得太過緊張,會檢討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