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佛山新政:鼓勵支持住房“以舊換新”,購房可入戶

新京報訊 (記者寇德娜)5月13日,廣東省佛山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等九部門印發《關於持續推動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簡稱“《通知》”),涉及鼓勵支持住房“以舊換新”、加大公積金貸款購房支持力度、落實首套住房貸款利率動態調整機制、放寬購房入戶政策、居住公寓執行民用水電氣價格標準等13項內容。

在鼓勵支持住房“以舊換新”方面,《通知》提出,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和購房人三方聯動開展“以舊換新”活動,鼓勵房地產企業開展存量房產置換新房的活動;支持地方國企參與“以舊換新”活動,對收購市場存量房產用於保障性住房、租賃住房、人才住房等,加大融資支持力度。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對出售自有住房並在現住房出售後1年內在市場重新購買住房的納稅人,對其出售現住房已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予以退稅優惠。

與此同時,在加大公積金貸款購房支持力度方面,《通知》規定,調高公積金繳存餘額計算倍數,整體提高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貸額度;推行住房公積金貸款二手房交易“帶押過戶”。通過個人住房商業貸款或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方式購買佛山市新建商品住房的職工,可申請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購房首付款。

此外,《通知》還提及了放寬購房入戶政策,在佛山市持自有合法產權住宅房屋的非該市戶籍人員可以在房屋所在地申請入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隨遷。

編輯 楊娟娟

校對 劉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