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證監局連發多張券業罰單,涉及海通證券、中信建投等4家證券公司

南方財經全媒體記者翁榕濤 實習生 馬瀅瀅 廣州報道

4月30日,廣東證監局一連發布了4份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涉及中泰證券、海通證券、中信建投證券和華英證券。其中,中泰證券、海通證券、中信建投證券被處罰的原因都與上市公司格力地產(600185.SH)有關。

其中,中泰證券作爲格力地產公司債券“18格地01”“18格地02”“18格地03”“19格地01”的主承銷商和受託管理人,存在對存貨不存在跌價情況的分析覈查不嚴謹,未製作諮詢審計機構工作底稿,未對發行人重大損失披露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對發行人立案調查事項披露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不及時等問題。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中泰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與之類似的還有海通證券。作爲格力地產公司“21格地02”“22格地02”的主承銷商和受託管理人,海通證券未對個別存貨周邊樓盤開盤價格低於項目樓面價的情況予以審慎分析覈查;在“22格地02”期後事項覈查中,未對存貨可變現淨值的評估進行持續關注和盡職調查;未製作諮詢審計機構工作底稿;未對發行人重大損失披露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對發行人差錯更正事項披露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不及時。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海通證券採取責令改正的行政監管措施。

中信建投證券作爲格力地產公司債券“23格地01”的主承銷商和受託管理人,諮詢審計機構工作底稿留痕不足,未對發行人管理層製作訪談記錄,未對發行人重大損失披露臨時受託管理事務報告。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海通證券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外,華英證券被處罰則和另一家2023年退市的公司搜於特集團有關。華英證券作爲搜於特集團2020年公開發行可轉換公司債券保薦機構,在履行持續督導職責期間,存在未制定持續督導現場檢查工作計劃、內部質量控制不完善、未對搜於特大額資金往來交易真實性審慎覈查、未能有效識別出搜於特關聯交易情況等問題。周依黎、蘇錦華作爲保薦代表人對上述違規行爲負有主要責任。

根據《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廣東證監局決定對周依黎、蘇錦華採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

此前,搜於特曾發佈《關於變更保薦機構及保薦代表人的公告》,對兩位保薦代表人的工作經歷有簡要介紹。

周依黎在2007年註冊登記爲保薦代表人,從業期間曾負責完成京東方科技集團2000年A股增發,以及2006年、2008年、2009年、2010年和2014年非公開發行股票,中百控股集團2010年配股工作;還包括長江證券、深紡織A、龍江交通、遼寧曙光汽車集團、金浦鈦業等公司的非公開發行股票工作;同時也負責過華測檢測認證集團發行股份收購資產,深圳中青寶公司、武漢天喻信息公司、湖北盛天網絡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等項目。

蘇錦華於2010年註冊登記爲保薦代表人。作爲保薦代表人執業期間,曾經擔任過深紡織A的2013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華測檢測認證集團發行股份收購資產項目以及2016年非公開發行股票項目、森霸傳感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創業板上市項目的盡職推薦和持續督導的保薦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