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厲打擊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犯罪 傳遞“零容忍”信號

原標題:嚴厲打擊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犯罪 傳遞“零容忍”信號

解讀案例:上市公司“獐子島”違規披露重要信息,遼寧檢察機關準確認定犯罪事實依法從嚴懲治證券犯罪

解讀專家: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新

資本市場,被稱爲國民經濟的“晴雨表”。資本市場的穩定健康發展,事關國家經濟金融安全。2021年7月,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下稱《意見》),明確指出“打擊證券違法活動是維護資本市場秩序、有效發揮資本市場樞紐功能的重要保障”。這是資本市場歷史上第一次以中辦、國辦名義聯合印發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高規格專門文件,涉及8個方面30項具體舉措,其中強調堅持零容忍要求,依法嚴厲查處證券違法犯罪案件,加大對大案要案的查處力度。

爲了貫徹落實《意見》,完善懲治和預防證券違法犯罪體制機制,2021年9月,最高人民檢察院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室成立,這是健全資本市場行政執法與檢察履職銜接協作機制的開拓之舉,增強了打擊證券違法犯罪的工作合力。2021年10月,最高檢、公安部、證監會聯合開展專項執法行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犯罪,集中部署查辦19起重大典型案件,“獐子島”違規披露重要信息案就是其中之一。

在辦理該案過程中,最高檢指導地方檢察機關通過對獐子島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獐子島”公司)的財務數據進行穿透式審查,發現虛增、虛減利潤數額等犯罪事實。在2016年,爲了避免公司因連續三年虧損被暫停上市,“獐子島”公司原董事長吳某某指使公司人員通過虛減營業外支出等手段,在公開披露的《2016年年度報告》中虛增利潤1.3億餘元。後來,吳某某爲了覈銷2016年度的虛增利潤,指使公司人員編造虛假消息,對已採捕海域的扇貝虛假覈銷、減值,並且虛增捕撈麪積和營業成本,在《2017年年度報告》中虛減利潤2.78億餘元。檢察機關在準確認定“兩虛”利潤數額的財務造假事實基礎上,對吳某某等人以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等犯罪提起公訴,並且獲得有罪判決。“獐子島”案件的辦理聚焦資本市場上市公司財務造假的突出問題,貫徹落實了《意見》關於依法從嚴從快從重查處欺詐發行、虛假陳述等重大違法案件的要求,強化重大證券違法犯罪案件懲治,是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執法司法體制和協調配合機制的成功範例,向資本市場傳遞“零容忍”的明確信號,充分發揮典型案件查處的警示教育作用。

從社會危害性看,“獐子島”案所涉犯罪行爲破壞證券交易市場最基本的信息披露制度,嚴重損害投資者利益。在法律規制層面,爲了強化對信息披露的監管力度,2019年修訂的證券法在第五章專門設立“信息披露”章節,要求發行人及其他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及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在披露信息時應當真實、準確、完整,不得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並且在法律責任方面大幅度提高行政罰款數額。與此同時,刑法修正案(十一)與新證券法聯動修訂,加大對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等資本市場違法犯罪的懲治力度,不僅對該罪增設第二檔次的法定刑,而且將第一檔次的法定最高刑由三年提高到五年;在罰金刑上,將過去的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限額罰金刑,修改爲無限額罰金刑。同時,將公司、企業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設爲犯罪主體。在實操層面,“獐子島”案的辦理有力地落實了上述法律關於嚴厲打擊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的規定。

當前,我國全面推行以信息披露爲核心的股票發行註冊制改革。在此新形勢下,信息披露質量直接關係資本市場的運行效果,成爲註冊制改革的基礎和保障。爲此,我們需要以辦理“獐子島”案的典型意義爲切入點,認真貫徹黨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會議精神,落實最高檢制定的《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依法服務保障金融高質量發展的意見》,依法嚴厲打擊違規披露重要信息等財務造假犯罪,高質效辦好每一個證券犯罪案件,依法保障資本市場的高質量發展。

(檢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