顏色差別?「卡管」卻放陽明 監察院怒:教育部自開後門

管中閔被卡多日,監察院15日對教育部提出糾正,認爲「標準不公」。(圖/資料照/記者林信男攝)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臺大卡管」案延燒多日,不少人質疑對同樣有爭議陽明大學校長,爲什麼教育部就「輕放」?監察院在15日表示,教育部是「違法擴張」相當於教授資格條件,讓只有副教授資格的郭旭崧輕輕過關,同時在獨立董事的爭議上標準不一,「是想讓隨便的人都可以當校長嗎?」

監察委員仉桂美、王美玉表示,郭旭崧只有副教授資格,打破長期以來的「教授當校長」慣例,雖然102年教育部有函釋、明定可以接受「具有『相當教授』教學學術研究工作」資格的人,但在這起案例中,教育部卻擴張「相當教授」的解釋,只要求「具博士學位博士後8年以上工作年資」,卻沒有要求在「創作、發明及在學術上有重要貢獻專門著作」。

仉桂美、王美玉說,當年訂定「相當教授」的規定,是因爲有大學想邀請中研院海外院士擔任校長,但對方的學術經歷都在國外,所以纔有這樣的函釋,但對方最後也沒有擔任校長,教育部卻拿這個來擴張解釋,「恐怕以後都會有副教授擔任國立大學校長」,而這僅僅是個「函釋」而已,根本是違法使用。

▲郭旭崧只有副教授資格,打破國立學校長由教授擔任的慣例,引發各界質疑。(圖/記者嚴雲岑攝)

另外,陽明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會議記錄也顯示,對於郭旭崧的「相當教授」身分並沒有好好說明,程序上有明顯瑕疵,教育部也沒有糾正,反而同意郭旭崧的聘任案,應該檢討缺失;再來,郭旭崧跟管中閔同樣有擔任獨立董事的問題,教育部卻有2套標準,放過陽明、堅持要臺大說明,差別待遇很明顯。

郭旭崧曾擔任過臺北醫學大學「兼任講座教授」,也是因爲這樣取得「相當教授」的資格,但「兼任講座教授」不在學校的固定班底裡,也沒有經過教師評鑑與資格審查,跟經過教評系統的「講座教授」是完全不一樣的;陽明大學遴委會用這樣的資格來選校長,不是對法規不清楚,就是刻意要包庇郭旭崧,教育部也沒有盡到監督責任

仉桂美、王美玉表示,希望教育部可以撤銷102年的函釋,並重新對陽明大學的選舉過程瑕疵糾正、調查,包含遴委會的程序、郭旭崧的資格認定等,對於獨立董事的認定部分,也要照《國立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6條,「候選人得向遴委會舉其原因事實,經遴委會議決後,解除委員職務」,遵守同套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