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自動延長「居留效期30天」 減少人員移動

移民署針對在臺居留效期將至的外來人口自動延長30天的效期。(圖/記者中嶽翻攝)

記者邱中嶽/臺北報導

國內疫情警戒標準,已經提升至第3級警戒,移民署爲了配合減少人員移動,從28日開始,針對在臺居留效期將至的外來人口,自動延長30天;另外延長離臺人士也可以暫時不用辦理延期停留及離臺手續,等到疫情警戒標準降至第二級的隔天起10天以內申請即可。

移民署表示,全國疫情警戒來到第3級,對於居留效期即將到期者,實施不限次數自動延長居留期間30天之措施,實施期間至疫情警戒標準降爲第二級,等宣佈第2級警戒時,民衆再至服務站辦理延期居留即可。

針對外來人口的停留效期即將到期,原本經移民署許可延長停留時間的人士,暫時不用到服務站辦理延期停留,等到疫情警戒標準降至2級,起算10天內,獲延期許可的外來人口,可以準備相關資料到服務站辦理延期停留。

反之,如果不符合申請延期停留規定的外來人士,只要在疫情警戒標準降爲第2級的隔天起10天以內,直接到機場辦理相關手續後即可離境,該段期間都不算逾期居留或停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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