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氣哥控幫友討債遭撞成胃出血 駕駛「打R檔」救了自己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劉姓男子爲了幫康姓友人解決金錢糾紛,今年3月6日陪同前往高姓男子家討債,結果遭車撞倒,造成小腿擦傷、胃出血,氣得一狀告法院。不過,宜蘭地院法官找來3人訊問,發現康、劉兩人的證詞前後不一,最終不採信他們的說詞,判高男無罪。

▲高男否認開車撞人。(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與本案當事人無關,下同)

指控開車撞人的高男在判決書中主張,當日康男帶着劉男跑來他家商討債務,「那時候我要開車出去載我太太,在倒車的過程中,他(劉男)衝到車子前方,當時車子還是打R檔,怎麼可能向前衝去撞人。」

劉男則辯稱,當時看到高男坐上一輛紅色轎車,馬上衝到車前站着,對方見狀立即倒車再踩油門,正面朝他衝撞,「我被撞倒在路邊,造成胃出血,他倒車時也造成我左腳擦傷」;然而,出庭時他卻改稱,左腳的擦傷是被車頭撞到,不是倒車時弄傷的。

▲劉男聲稱遭高男開車撞成「胃出血」。

接着,宜蘭地院法官找來一同去討債的康男訊問,起初他的證詞與劉男相符,經過隔離交互詰問,卻改口表示不知道友人是被撞到哪個部位,「我看到的時候,他整個人已經坐在引擎蓋上,下來的時候應該是站着的。」

法官認爲,劉男以及康男兩人的證詞前後不一,加上函詢衛福部臺北醫院,確認劉男的胃出血其實是十二指腸潰瘍並出血,成因通常爲胃幽門桿菌感染、NSAID止痛藥酒精使用壓力等等,並不包含外力,最終不採信兩人的說詞,判高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