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強化外籍船員保障措施 漁業署允全面檢討精進

有關監察院6日發佈「美國將我國漁獲列入強迫勞動貨品清單」調查報告,指出漁業署對外籍漁工之勞動檢查人力人口販運專業知能不足、宜輔導業界參與漁業改進計劃或認證制度、加強人權教育等檢討事項。對於監察院的調查報告,漁業署表示會全面檢討,持續精進改善。

漁業署說明,美國勞工部自去年9月30日將我國遠洋漁獲納入清單後,即透過外交部相關管道向美方積極瞭解,並提供近期保障外籍船員之作爲,獲得美方瞭解臺灣政府近期所爲的努力。

漁業署指出,爲避免列入清單對市場消費者可能造成負面影響,及衍生對我國負面形象效應,該署刻撰擬「漁業與人權行動計劃」草案,透過問題盤點提出:落實勞動條件、強化生活條件與社會保障、明定收費項目指引、監測管理機制能量、加強權宜船管理、深化國際合作宣導共善夥伴關係等7大策略,包括爭取增加人力及經費,確保薪資足額給付、改善漁船岸上設施等具體行動項目。

漁業署進一步說明,爲使該行動計劃得以具體落實,除於1月7日邀集相關部會討論,並於110年4月21日再邀請專家學者及相關部會開會研商,後續將再與民間團體與漁業團體一起討論,期凝聚各界共識,共同合作以保障外籍船員權益

漁業署強調,永續漁業經營要件,除須建立責任制漁業,維護良好的海洋環境外,亦需要讓從事漁業工作者處於良好、安全與有尊嚴的工作環境,該署將會偕同產業界虛心檢討改善、面對問題,共同提出系統性共善架構,並輔導加入漁業改善計劃(FIP)或海洋管理委員會(MSC)等認證制度,以落實保障外籍船員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