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李蒨蓉撞傷身障騎士 71萬元和解

李蒨蓉去年在臺北市開車擦撞古姓身障騎士遭起訴。臺北地院3月開庭,雙方對和解金額談不攏,結果調解破局。

臺北地方法院因此依過失傷害罪判李蒨蓉拘役40天,可易科罰金4萬元;而古姓身障騎士則附帶民事求償150萬元,移至民事庭審理。

雙方因對賠償金仍遲未有共識,法院今天再次召開調解庭,李蒨蓉、保險公司代表及古男均到庭,三方協調後達成共識,以71萬元和解。

李蒨蓉出庭前接受媒體訪問時則說,尊重法官、檢察官決定,也尊重被害家屬的一切想法,現在就是配合司法程序,做應該做的事情。1050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