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擬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數據

綜合陸媒報導,銀保監會就修訂草案徵求意見,新增條款要求金融機構不得擅自向境外提供與業務活動有關的文件、資料、數據,但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銀行業監管機構另有規定的除外。

徵求意見稿提到,未經國務院銀行業監管機構同意,境外銀行業監管機構不得在中國境內進行調查取證等活動。

銀保監指出,隨着金融市場化程度不斷提高,原有部分規定相對滯後,對金融機構主要股東、實際控制人的監管力度不足,金融違法成本偏低。新規亦新增破產申請條款,監管機構可向法院申請金融機構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