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劣質行動麥克風禁退!店家「狂辯理由」瞎翻 他傻眼:7天試用?

基會董事長遊開雄說明「市售行動麥克風八成不合格狀況。(影音記者曹悅華攝)

▲市售行動麥克風竟有八成不合格。(圖/記者曹悅華攝)

記者曹悅華/臺北報導

市售行動麥克風八成不合格!消費者求退貨竟遭拒!唱歌是許多人的休閒娛樂之一,近幾年「行動麥克風」在許多藝人背書之下更是盛行,不過據消基會和標檢局隨機抽樣20產品發現,有八成不符合規定,而當消費者主張要求退貨時,業者竟以「涉及個人衛生」和「屬於影音商品」等理由拒絕,讓人不禁納悶7天試用期到底何用?

標檢局第三組代理組長王俊超首先說明市售行動麥克風情況,在這次隨機抽樣的20件實體店面網路商場的產品中,有八成商品檢測結果不符規定,其中,「輻射干擾試驗」計8件不符合規定,「重要零組件比對」計15件不符合原申請文件資料,「商品檢驗標識」計4件不符合規定,「中文標示」計2件不符合規定。

▲「重要零組件比對」計15件不符合原申請文件資料。(圖/記者曹悅華攝)

消基會董事長遊開雄補充,不合格的商品中屬行動k歌無線麥克風(iBRIDGE)、K歌之王隨身藍牙麥克風(5FNF)、炫彩燈光藍牙行動麥克風(MTK)、藍芽麥克風音響(TIDOLY)、藍芽行動麥克風(Cherry lover)違反情節比較嚴重,涉及零件不符合以及基本設計變更,若屆期沒有全面回收及改善,可處20到250萬罰鍰。

此外,消基會也舉出個案說明,該名消費者在網路上被藝人使用行動麥克風的廣告給吸引,因此花了3999元購買此商品,而在收到後因爲品質不如預期在七天內要求退貨,不過業者卻以「涉及個人衛生」和「屬於影音商品」等理由拒絕,表示依《消保法》的「通訊交易7日解除權例外規定」,若是「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不適用七日無條件解約,業者也另表示,因考量麥克風拆封使用後,恐有個人衛生之問題,故不提供退貨服務,讓消費者相當氣憤

對此,消基會董事長說明,在網路上購買行動麥克風仍舊適用七天鑑賞期,因爲「拆封之影音商品或電腦軟體」係指DVD、光碟等是指容易複製且難以回覆原狀的產品,例如DVD,麥克風並不適用;再者,法規合理例外情況衛生用品,是指內衣褲,雖然麥克風會有口水的問題,但並不等於它就是個人衛生用品,民衆是可以主張退貨的。

最後,消基會提醒,消費者在購買行動麥克風前務必留意其製造商資訊地址型號是否明確,收到後也要詳讀說明書、遵守警語,另外,若真的商品有問題不建議自行拆解做維修,最好能送回原廠,對自己的安全還有退換貨纔會更有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