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癌夫控「13年沒滾過牀」想離婚 老婆一段話感動法官結局大逆轉

記者黃翊婷臺北報導

一對同樣擔任教職夫妻因爲感情疏離,羅姓丈夫聲稱人長達13年沒有生活,甚至早已分房睡,妻子又時常晚歸,連他罹患癌症也不聞不問,這才心寒決定訴請離婚。但高等法院調查後發現,羅妻爲了修復這段關係做過婚姻諮商,也尋求過宗教力量幫助,工作繁忙還得兼顧家庭、照顧子女,反而是羅男應負的責任比較多,最後判他敗訴,不準兩人離婚。

▲羅男聲稱與妻子已有13年沒有性生活,希望法官可以判兩人離婚。(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與本案無關)

羅男在判決書中主張,他與妻子是在2002年結婚,育有一名未成年的子女,原本婚後夫妻關係還算融洽,但自從2006年搬家後就開始分房睡,13年來都沒有性生活,「妻子經常以工作爲由很晚回家,我2017年底發現罹患癌症,她無法照顧我生活起居,還對我不聞不問,迫不得已我才搬到中部與母親同住。她連我的行蹤都搞不清楚,甚至得透過報案才找到我,可見我們感情疏離,婚姻已生破綻無法繼續維持。」

羅妻無奈表示,她與丈夫雖然分房睡,但夫妻之間的親密行爲定義很多,相處關心也是很重要的一環,她婚後無論是生活或是工作都很關心家人孩子出生後更是擔起日常家庭費用的支出責任,「我的確經常加班晚回家,但還是有兼顧家庭以及子女的教養」,反而是丈夫在未經商量下自行於2016年7月間搬離住處,獨自在外租屋,也不願意讓她知道住址,後來提出離婚要求,她才知道對方在外面與一名葉姓女子搞曖昧。

▲羅妻常陪丈夫到醫院進行化療

「丈夫罹癌後曾返家居住,我不離不棄接納他、照顧他,陪他到醫院接受化療,絕非毫不關心或不聞不問。」羅妻提到,丈夫搬回中部與婆婆同住後,她也常抽空回去探望,2018年4月間到醫院探視卻找不到人,打電話詢問也都沒有結果,擔心發生危險纔會請警察協助,「結果他和孩子在醫院附近吃宵夜,他因爲惱羞成怒,纔會提告離婚。」

高等法院合議庭法官被羅妻的真誠感動,調查後也發現,羅妻爲了修復夫妻關係做過婚姻諮商,也試圖透過宗教力量獲得幫助,可見這段婚姻若有嚴重破綻,也不可歸責於她,反而是羅男的責任比較多,最後判男方敗訴,不準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