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女網友開房間求「脫褲襪+剃毛」挨告性侵 男師提1理由…救了自己

少女指控補習班老師性侵,但檢方依無積極證據男師不起訴。(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提供)

國中補習班擔任教師的24歲遊姓男子,去年12月間約在交友軟體結識女子小美化名)到虎頭山夜景,抵達後發現景點沒開放,2人就到附近摩鐵開房間,發生性關係,事後卻挨告性侵。遊男坦言事發當日有要求小美脫襪、剃毛,但不知道小美未滿17歲,桃園地檢署偵結後認爲,全案尚有疑點,加上查無足夠證據,最後將遊男不起訴。

小美指控,遊男事發當天說他喜歡女生穿短褲,還要求她脫去褲襪、剃毛,後來憑着體型差異對她性侵,回到家後立即封鎖遊男,並將事發經過告訴媽媽,最後在媽媽、男友的協助下報警

遊男被捕到案後坦承,的確有提出脫褲襪、剃毛等要求,但不知道美美未成年,且當時對方未拒絕,整個過程及事後都沒有發生任何不快。

桃園地檢署進一步調查發現,小美雖稱被迫與遊男發生性行爲,卻無足夠積極證據,偵結後對遊男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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