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場樓梯間偷襲蜜桃臀 怪叔叔以爲會輕判...被害女未成年

新北1名鄭姓男子晨運時忍不住私慾,竟趁少女毫無防備時,伸手摸了一下她的翹臀。(示意圖,與本案無關/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記者徐愷昕/新北報導

鄭姓男子2018年前往一綜合運動場運動,在樓梯間見前方年輕妹妹翹臀誘人,竟忍不住摸了一下,檢察官在受理偵查後依乘機性騷擾罪起訴鄭男。新北地院審理時,發現被騷擾少女尚未成年,依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須加重處罰,最終法官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論罪,加重判鄭男拘役20日。

鄭男2018年11月16日早晨前往新北綜合運動場室外操場運動,上樓梯時見前方年輕妹妹翹臀誘人,竟剋制不住自己的私慾,在妹妹毫無防備下,伸手摸了一下她,接着馬上快步離開現場

年輕妹妹被摸後嚇得驚慌失措,見鄭男快步離開,趕緊回家求救,在爸爸陪同下前往新北土城分局報案警方獲報後隨即展開行動,在調閱沿路監視器後,順利循線逮到鄭男。新北地檢署檢察官依乘機性騷擾罪將鄭男起訴。

法院審理時,鄭男坦承犯行原以爲罪行輕微能在簡易判決後即刻處刑,但因法官發現受害年輕妹妹年僅15歲,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規定,對未成年者施以犯罪行爲,應加重其刑,新北地院馬上變更起訴法條,改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論罪,加重判鄭男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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