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 最慢春節前拍板

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法 最慢春節前拍板

爲配合《電業法》推動2025年非核家園目標政院政委吳政忠昨(29)日完成《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審查,未來將放寬再生能源裝置容量未達2,000瓩者,可不受《電業法》限制免負擔備用容量;併爲擴大推動綠能發電,擬強制地方政府配合中央政策辦理太陽光點等架設預計最慢農曆年前將送行政院會通過。

吳政忠昨表示,《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正草案大致審議完畢,爲期2次的審議過程僅做部分文字修正,未有大方向的修正。

這次修法刪除地方政府可以「自願」配合,改爲「強制」辦理中央綠能政策,並提供一定比例的補助,加速達成2025年太陽光電2,000萬瓩目標。

據悉,政院已與部分地方政府達成共識,一旦修正案通過後,將進一步以子法明定中央補助金額,依據各縣市發電量的多寡「發越多、補越多」。

基於簡政便民目的,增訂未達一定裝置容量之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可統一直轄市或縣(市)政府認定,並適用本條例有關並聯、躉購之規定

另放寬再生能源自用發電設備適用簡化申設規定之對象,未來裝置容量「不及2,000瓩」者,《電業法》限制免負擔備用容量;鼓勵小水力發電活化既有圳路及水利設施用於發電,納入本條例再生能源發電之範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