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鄰居狗咬傷懷恨在心 運將竟直接開車輾死牠

北檢(陳志賢攝)

謝姓小黃運將疑因曾被鄰居飼養的白色米克斯咬過,心生不滿,去年他開車看到未繫繩的米克斯在路邊,竟開車正面衝撞狗,再用後輪輾死狗,臺北動保處獲報,多次約談謝遭拒,還說「只不過就是一隻狗」,臺北地檢署今依《動保法故意傷害動物罪起訴謝男,該罪最重可判刑2年。

據瞭解,50多歲謝男與鄰居有摩擦,去年4月,他在巷道間看到未繫繩的鄰居小狗獨自晃盪,竟開車撞倒小狗,當時飼主鄰居與人聊天,一看愛犬被撞,即猛拍謝男車窗示意,但謝男卻加速逃逸,小狗再次被後車輪輾過。

鄰居事後提告,動保處接獲檢舉後,除因小狗未繫繩開罰飼主,同時約談謝男說明,但謝拒不到案,動保處將謝移送臺北地檢署偵辦。

庭訊時,謝男說他以前被該只狗咬過,但是當天他沒有故意衝撞小狗的意思,甚至抱怨動保處爲了一隻狗,將他送辦,未免小題大作。

檢察官勘驗巷口監視器畫面,認定謝男若將車子往前開,不會碰到狗,但他車卻突然轉向右偏,明顯是故意傷害動物,依《動保法》起訴謝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