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妹交警特派員 溫馨叮嚀「慢、看、停」公佈行人10大肇事路口

正妹交警特派員 溫馨叮嚀「慢、看、停」公佈行人10大肇事路口。(交通警察大隊)

正妹交警特派員 溫馨叮嚀「慢、看、停」公佈行人10大肇事路口。(交通警察大隊)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109年迄今(8月21日)行人交通事故,造成15人死亡、1248人受傷,雖較108年同期死亡減少5人,受傷仍增加25人,肇事原因車輛「搶越行人穿越道(不禮讓行人)」及「未注意車前狀況」爲主,發生地點在路口範圍最多,爲加強行人事故防制,北市警局加強宣導路口「慢、看、停」交通安全觀念,並邀請市政府秘書處副發言人「學姊」黃瀞瑩擔任交通特派員,呼籲共同營造車輛禮讓行人及行人安全之友善交通環境

北市交通大隊統計近3年行人交通事故,公佈行人10大易肇事路口:以大安區信義路建國南路口」28件最多,其次依序爲中山區民生東路林森北路口」22件、萬華區中正區相鄰之「中華路漢口街口」及中山區「民權東路、林森北路口」21件。爲維護行人通行安全,臺北市政府警察局自9月1日起,將展開爲期一個月路口安全大執法,以汽機車在路口不暫停禮讓行人爲執法重點,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4條規定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駕駛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攜帶白手杖導盲犬視覺功能障礙者時,不暫停讓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者,處新臺幣2,400元以上7,200元以下罰鍰。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加強路口安全大執法,針對車輛不禮讓行人違規取締原則有下列4種情形:1.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距離人行方向一個車道寬(約三公尺)以內未禮讓行人優先行者。2.路口有人指揮時,未聽從指揮通過路口者。3.一羣行人穿越行人穿越道時,汽、機車未禮讓行人完全通過路口,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迫使行人分散成兩羣者。4.行人穿越路口時,汽、機車強行進入行人穿越道,造成行人驚嚇、後退或停等者。籲請車輛駕駛人行近路口務必減速「慢」行、察「看」左右後方有無人車、暫「停」禮讓行人先行!

每一件交通事故的發生,都會衝擊到數個當事人家庭,臺北市政府警察局格外重視市民朋友「行」的安全,特別邀請學姊出馬擔任交通特派員,溫柔呼籲車輛駕駛人行經路口,特別是車輛在路口轉彎時,都能夠確實「慢、看、停」,當心行人、小心通過,建立友善停讓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