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民法成年下修18歲草案 綠委籲:全面盤點民法年齡法規

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報系資料照)

行政院會今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下修爲18歲。

行政院會今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下修爲18歲。

行政院會今通過「民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成年年齡下修爲18歲。而男女結婚年齡也配合修正爲18歲,該修法草案尚待立法院通過後,暫定施行日期爲2023年1月1日。對此,民進黨立委鍾佳濱表示,成年年齡及結婚年齡下修爲18歲,符合現代人思維及兩性婚姻平權,並國際思潮接軌,希望民法其他以年齡訂定的規定也能一併檢討,落實成年人應盡的義務及享有的權利。

鍾佳濱指出,現行民法是用數字來認定,並非跟法定是否成年掛勾,例如目前成年年齡爲20歲,但男滿18歲,女滿16歲者得結婚,未成年結婚後所受規範與成年人規定一致,受到成年人限制卻無法履行成年權利,不合理。

另外,現行18歲大學生無法自行辦理租屋、信用卡、手機等,影響年輕人生活便利性需求,未來若民法成年年齡下修18歲,將不會再受到法律成年年齡的限制。

鍾佳濱說,行政院目前處理的是以國字的成年齡下降相關修法,希望同步檢討不已成年年齡規定,而是直接用數字訂出年齡的法規也能通盤檢討,評估是否有一併調整的需要,讓修法可以更全面。

「樂觀其成」,綠委範雲也說,這是性別平等的時代,沒必要因年齡上的不一致,導致男性適婚年齡比女性更晚,肯定行政院主動通過民法年齡下修18歲草案,加速修法討論過程,希望行政院除民法成年年齡下修18歲外,其他對於成年的權利與義務,像是登記做生意等與成年定義有關法規也能一併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