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病趁勢脫產?他沒有支出證明 仍被國稅局K.O.

▲不少民衆都會面臨繼承遺產課稅狀況。(圖/視覺中國CFP)記者林昱均/臺北報導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指出,依照現行稅法規定,如果死亡前因爲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繼承人又未能證明這些財產的用途款項就會列爲遺產課稅;另外,即使是死亡前2年的贈與財產也會列爲遺產計算,遺產稅率由10%到20%不等:扣除遺產免稅額扣除額後,5千萬元以下者,課徵10%;超過5千萬元至1億元者,課徵500萬元,加上超過5千萬元部分的15%;超過1億元者,課徵1250萬元,加超過1億元部分的20%。

日前有民衆陳先生重病在牀,帳戶密集提領現金共計300餘萬元,後來不幸過世,身爲繼承人的陳太太還是得負擔這300餘萬元的遺產稅,儘管陳太太多方強調這些錢都拿去用在陳先生的醫療費用民俗治病法,卻因爲拿不出其款項證明,僅有35萬元的醫療支出,因此剩下的265萬元還是遭國稅局視爲遺產課稅。

國稅局也強調,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施行細則第13條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因重病無法處理事務期間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而其繼承人對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不能證明其用途者,該項借款、價金或存款,仍應列入遺產課稅。另外,《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5條第1項第1款同時也清楚規定,被繼承人死亡前2年內贈與的財產,應於被繼承人死亡時,視爲被繼承人之遺產,併入其遺產總額課徵遺產稅。

不過,由於遺產稅的計算法必須先扣除掉個人1,200萬元免稅額與相關扣除額,目前國稅局網站上也有線試算服務,國稅局強調,多數民衆無需驚慌,多半的人還是落在遺產稅10%範圍內,與舊制稅率相同。

目前在遺產稅方面單件免稅額爲1,200萬元,另外以及被繼承人日常生活器具89萬元、被繼承人職業工具50萬元等不計入遺產總額之金額。而遺產稅也有6大扣除額,包括:1.配偶扣除額493萬元;2.直系血親卑親屬包括子女孫子女等扣除額爲每人50萬元(未滿20歲依其年齡差距每1歲加扣50萬元);3.父母扣除額每人123萬元;4.重度以上身心障礙特別扣除額每人618萬元;5.被繼承人扶養之兄弟姊妹祖父母扣除額每人50萬元(未滿20歲依其年齡差距每1歲加扣50萬元);6.喪葬費扣除額123萬元。▼死亡前2年的贈與也會被列爲遺產課稅。(圖/視覺中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