抓博弈集團他在場!坦承與首腦熟識 霧峰偵查小隊長記大過調職

霧峰警分局12日提供林姓偵查小隊長當天外出過程的影像,並表示其相關刑事責任目前尚調查中,若查證屬實,絕不護短,嚴懲以待。(霧峰警分局提供/張妍溱臺中傳真)

發生於5月9日霧峰警分局與刑事局中部打擊犯罪中心共同偵辦網路博弈案件,疑在搜索現場有霧峰警分局林姓偵查小隊長在場,引發外界質疑是否疏縱人犯或包庇?警方面對壓力於12日對外強調,未因林員在場而中止查緝,另林非專案執行人員,沒有泄密可能,但在勤務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且與特定人士交往卻未事先報告,擬記1大過懲處並調整服務區、改調行政警察職務。

霧峰警分局澄清說明稿如下:

一、本案執行搜索前,先行派員前往現場勘查,期間疑似見到林小隊長,惟現場無處可供監控,勘查人員旋即返回分局報告現場狀況,隊長下令出發搜索,並未因有疑似林員在場而中止行動,搜索過程中亦未見林員在場,且全案順利破獲並查扣相關贓證物及逮捕嫌犯。

二、本案雖順利破獲,惟本分局爲協辦單位,且本案目前尚擴大偵辦中,不宜發佈新聞。

三、林員當(9)日配合他單位執行專案勤務,從未經手本案,且本分局清查相關執行搜索勤務人員之line、IG、FACETIME、

MESSENGER、電話通聯等均未有與林員對話或簡訊紀錄,林員對本案搜索時間、地點完全不知情,未有泄密情形。

四、經查搜索現場雖設有監視器,惟僅有即時監看,未有錄影存檔功能,且經檢視嫌犯手機及登入監視器系統,僅可即時觀看無法回放歷史影像,現場監視器無被格式化情事。

五、經查林員因偵辦案件與嫌犯接觸後相識多年,知悉嫌犯爲特定交往對象,仍經常前往該處所卻未向本分局報告,顯見過從甚密;林員勤務時間擅自離崗,除違反勤務紀律外,同時非因公涉足不妥當場所,並與經營職業賭博業者接觸交往,違反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等相關規定,就其整體違失合併考量其行政責任,加重處分,予以記一大過懲處,並調整服務地區及改調行政警察職務。

六、林員搜索當天曾前往該處所,是否涉及相關刑事責任目前尚調查中,如查證屬實,本分局絕不護短,嚴懲以待,將依法移送臺灣台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霧峰警分局指出,林姓小隊長當天未經手此網路博弈案件,經清查當天此案勤務人員的line等各種通訊軟體及電話等記錄,沒有與林員通聯或對話紀錄,林對於案件的搜索時間、地點完全不知情,沒有泄密情形。

根據警方調查,林員事後坦承和博弈案件的林嫌認識多年,已違反警察人員與特定對象接觸交往等相關規定,且勤務時間擅自離崗,前往該處所卻未回報,除違反勤務紀律,另非因公涉足不當場所,其行政責任,加重處分,予以記1大過懲處,並調整服務地區及改調行政警察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