準消防員受訓做「人形蜈蚣」傷頸椎成跛腳 消防署判國賠496萬

考上消防員做「人形蜈蚣」受傷, 消防署判國賠496萬多元(示意圖,達志影像)

24歲的朱姓男子4年前通過警消特考,併到消防署接受教育訓練,在實作俗稱「人形蜈蚣」的堆疊訓練時,因前方學員摔落地面導致他因此受傷,手術後仍不能跑跳及快走,無法無法準確握筆寫字,他訴請國賠,臺北地方法院判決消防署須償496萬多元,全案可上訴。

朱男提告主張,他是2018年公務人員特種考試一般警察人員考試四等消防警察人員類科考試錄取人員,從2019年1月16日至消防署訓練中心報到,參加爲期3周之的特考班預備教育。

2019年1月29日下午,訓練中心教育區隊長指示他與其他受訓學員實施具有高度危險性之「堆疊訓練」(又稱人形蜈蚣、人體蜈蚣,下稱係爭堆疊訓練),由學員排列爲一縱隊,每位學員將雙腿置於其後方學員之肩膀及背部,全員以雙手撐起身體至與地面平行。

朱男說,他在堆疊訓練過程中,因前方姓名不詳之學員疑因體力不支摔落柏油地面,但其雙腿仍位於他之頭頸部位置,導致他頭頸部受到瞬間外力傷害,進而逐漸出現右側肢體無力及麻木等症狀。

朱男指出,他因頸椎第4-5節椎間盤突出破裂並脊髓損傷及脊髓神經壓迫等傷害,接受手術後,仍行動不便,需由父母照顧日常生活,迄仍不能跑、跳、快走,走路會有跛腳有別於常人,身體左側肢體無冷熱知覺及痛覺、右側肢體運用障礙,無法準確握筆寫字。

他說,消防署訓練中心人員未依防護辦法,對於堆疊訓練之危險性未盡特別注意義務,顯具有過失,消防署應賠償660萬8688元。

臺北地院認爲,朱男接受堆疊訓練時,因前方姓名不詳之學員摔落柏油地面,導致朱的頭頸部受到瞬間外力傷害而受有傷害,堆疊訓練與傷害間,自有相當之因果關係,且消防署確有過失,判決賠償496萬36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