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願赴偏鄉校服務獲補助保險費 教團要求溯及既往

教育國教署補助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校長教師傷害保險保險費用。(林志成攝)

教育部國教署補助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傷害保險之保險費用,只限109學年自願赴偏遠地區之教育人員,之前前往的就不補助。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今天表示,這已造成「一國兩制」的不公平現象,也抹煞之前長期於偏遠地區服務教育人員之付出。

依「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主管機關爲他們投保保險金額200萬元的傷害保險;赴「特殊偏遠地區學校」,爲他們投保保險金額300萬元的傷害保險;赴「極度偏遠地區學校」,爲他們投保保險金額500萬元的傷害保顯。這些保險費,中央主管機關得依地方政府財力級次,酌予補助。

不過全教產指出,近日接獲基層教育人員反應,國教署說:「補助國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109學年度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傷害保險之保險費用案,只限109學年度之教育人員」。

全教產指出,教育部於107年6月21日訂定發佈「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但現在補助傷害保險保險費的規定,竟未適用當時就前往偏遠地區的教育人員,而只限109學年之教育人員適用,令基層不解。全教產主張教育部應溯及既往,偏遠地區服務教育人員全部適用,以避免差別待遇。

教育部表示,108年11月22日訂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補助自願赴偏遠地區學校服務之校長及教師相關特別獎勵措施經費作業要點」,作爲補助作業依據。因該作業要點於108年11月22日發佈實施,自109學年度起補助,至於之前自願赴偏鄉服務人員,是否列爲補助對象,將再研議看怎麼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