縱火燒死媽媽+3歲兒...花蓮男判無期!女兒慟喊:爲什麼燒死我弟弟

陳男縱火燒死母親兒子。(圖/資料照,下同)

記者林昱萱/花蓮報導

花蓮一名有家暴前科陳姓男子2018年間,酒後與母親發生口角,竟然就在客廳潑灑汽油縱火,活活燒死自己年僅3歲的兒子,而陳男的母親也在這場惡火之中受有全身43%的燒燙傷事隔一個月後不幸身亡。對此,花蓮地院審理後,依法判陳男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判決指出,陳男因爲喝酒問題與母親發生爭執,竟然就在2018年3月19日晚間,從置物間取出裝有備用汽油的汽油桶,並把汽油潑灑在客廳內,以打火機點燃汽油,使客廳頓時陷入一片火海,而事發當時陳男年僅3歲的兒子正好在沙發上睡覺,巨大的火勢讓他根本無從躲避、逃開,因此全身燒傷、吸入一氧化碳中毒當場死亡。

陳男的母親雖然從火場逃出,但由於其全身43%體表面積2至3度燒燙傷,因此經送醫過後,仍是不幸於一個月後因心肺衰竭並敗血性休克死亡。對此,陳男的前妻提到,「女兒因爲這件事情也不能好好跟男生相處,也不願意讓男生接近,還會跟我說不要講到爸爸這兩個字,還說如果爸爸這麼討厭我爲什麼不燒我,而是燒死我的弟弟,我長大之後也要燒死我的爸爸,一個女生樣子說,她到底有多難過,陳男把我們搞成這樣,我還能說什麼。我不希望他再出來害人了」。

法官審酌,陳男有長期酒精使用疾患,仍未能自我戒除酒癮,竟於酒後與母親口角,就潑灑汽油點火,導致案發地點起火燃燒,並造成母親、兒子雙雙殞命之不可回覆的重大災害外,也對社會公共安全造成一定危害,可見其素行非佳,對於家人、社會均有一定潛在危害,又考量其犯後終能坦然面對己身過錯,審酌其智識程度家庭背景等一切情狀之後,依對直系血親親屬犯殺人罪,累犯,處以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並應於刑之執行前,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禁戒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