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緊急命令 核能就起動?

蔡英文總統日前接見多位環團代表,針對環團提問「非核家園」政策是否還存在,蔡總統表示,「非核家園政策還在,不必擔心」;並說賴副總統先前關於核能機組緊急使用的主張,是假設臺灣面臨「被封鎖」的極端情形,且外部能源沒有辦法進來時的因應方式。

蔡總統同時強調,只有在窮盡其他能源選項後,纔會進行這項考慮,並在總統的緊急命令權力範圍處理。

蔡總統沒有直接否定賴副總統的用核極端情境,可算是一種罕見的退讓,只不過她也不忘進一步「補正」,必須是窮盡其他可能性之後,才加以考慮。蔡總統最後提及緊急命令的權力範圍下處理,應是主張未來核能機組的再起動,必須是總統行使緊急命令後爲之。事實上,政府透過緊急命令讓核能機組延長服役時間的前例,就發生在去年的德國。

德國政府原欲於去年底關閉境內所有核能機組,正式成爲無核國家。沒想到,俄烏戰爭導致全球性的天然氣供應短缺,不僅造成國際間的「搶氣」亂象,也進一步影響多國的民生用氣與燃氣發電。深受其害的德國爲了舒緩冬季的大量用電需求,執政當局毅然決定以緊急命令的方式,讓三部核能機組延長服役至今年四月,以利德國度過寒冬的缺電危機。

蔡總統關於核能機組再起動的緊急命令行使,不無受到德國類似決定影響的可能,但德國的經驗無法複製到我國的再起動作法,且差異頗大,必須慎重進行。

首先,德國三部延役的機組當時都持有運轉執照,屬於運轉中的機組,必要的核能安全維護都已到位,政府一聲令下,機組延長四個月運轉自然問題不大。我國目前停機中的核一、二廠四部機組運轉執照都已過期,雖因用過燃料池滿載,致使機組爐心內的核燃料無法退出,因而必須長期維持在「類歲修」狀態,若要再起動,必須先執行必要的整備工作。

首先,電廠應恢復所有周邊設施的功能,例如核一廠已拆除的對外輸電鐵塔及緊急用氣渦輪發電機,須重建及新設。其次,各機組須進行完整的安全檢查與測試,由於機組停機的時間長短不一,檢測項目與花費時間也會不同,檢測通過後方可申請延役。第三,啓用核一干貯場,移除反應器爐心內的用過核燃料,並立即動工興建核二幹貯場。最後,購買新燃料並向管制機關申請延役,以重新取得運轉執照。

以上程序完備後,才能讓已停機的核能機組重新進入冷機備轉的狀態,一旦總統下達緊急命令,自然可以安全無虞地再起動;否則,空有緊急命令,機組也無法再起動。此外,核能機組再起動所需時間約爲二至三天,不可能上午起動、下午就滿載,緊急使用有其限制。

蔡總統既已隨着賴副總統打破鐵桿非核的堅持,何不趁此機會重返核電,先讓既有核能機組延役,並以歐美各國爲鑑,將核電作爲基載,以氣電作爲支援,再生能源作爲補充電力,纔是在兩岸對峙下,維持我國能源安全且無懼封鎖的最佳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