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2四大報頭版頭條 張顯耀涉泄密 調查局掌握中間人
【聯合報】
調查局偵辦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涉嫌泄密案,除認定張違反國家機密保護法及泄漏國防以外之秘密罪,也認爲他受委任處理外國事務卻向大陸泄密而觸犯外患罪,不過高檢署認爲大陸是否算「外國」需謹慎研議,要調查局補強資料。
【蘋果日報】
調查局:張顯耀泄10機密 張喊冤:迫害忠良
陸委會前副主委張顯耀泄密風暴愈演愈烈,調查局國安處與陸委會比對張經手公文,懷疑張處理兩岸事務交涉時泄漏逾10件機密,國安處昨以外患罪章當中的「違背對外事務委任罪(即通敵罪)」,將張移由二審專辦共諜的高檢署請求指揮偵辦,但因此罪法條規定須事關「外國政府」,與兩岸狀態不符,被高檢署「打槍」拒絕。調查局將變更罪名,改用只需一審地檢署偵辦的泄密等罪,今天將向北檢尋求支持偵辦。
調查局不知法? 泄密誤判外患罪
前陸委會副主委張顯耀泄密疑案,調查局懷疑張向陸方泄漏兩岸貿易、APEC非正式領袖會議談判等8案的我方底線,犯行構成外患罪、泄密罪,昨天下午帶着檢舉函、證人筆錄等4大證據赴高檢署開會討論,但因調查局蒐證倉促,會議1小時候,遭高檢署當面「打槍」,退回在討論。
【自由時報】
張顯耀涉外患罪 檢調不同調
前陸委會特任副主委張顯耀被控涉嫌泄漏國安機密,調查局勾稽事證資料後認爲,張涉嫌泄漏「機密」等級國安資訊給中方,「口頭與文件都有」,更嚴重的是他參與兩岸經貿等事務談判時,多次泄漏談判底線,損及國家利益,涉嫌觸犯可判處無期徒刑的刑法「違背委任損害民國罪」。由於此罪屬刑法外患罪章,調查局昨報請高檢署指揮偵辦,檢方初步認同張涉泄密,但也認爲法律適用恐有問題,並考慮尚無前例,要求調查局補強事證,再決定是否依此分案、或發交給一審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