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校推「16周新制」都是公立大學 私校團體曝原因:與學費無關
▲對於沒有私校推動16周制,教育部表示尊重大學自主。(圖/記者許敏溶攝)
記者許敏溶/臺北報導
爲與國際接軌,114學年將有10所國立大學推動一學期16周,卻不見私校,外界認爲和私校收取高額學雜費有關。私校協進會理事長何明果反駁,跟收費多寡無關,主要是各校狀況不同,有的課程需要比較長的實習時間,也要符合教學理念與特質。教育部表示,尊重各校自主決定,更動週數需符合規定。
爲與國際各大學接軌,由臺大、臺師大、臺科大組成的臺大系統,首先推動「一學期16周」。根據教育部最新統計,113學年共有臺大、臺師大、臺科大、清華大學、陽明交通大學、暨南大學、臺北大學等7校實施一學期16周,而包括政大、中央、臺藝大等校,則預計在114學年推動。
上述推動10所大學,全部都是國立大學,對於私校意願參與,私校家長、學生與教育團體都曾提到,若縮短學期時間,私校學雜費這麼高,應該將縮減兩週的費用退還給學生。
對此,私立大學校院協進會理事長何明果指出,私校一學期要採取16周或18周,跟收學雜費的多寡無關,「不會有這個考量」,外界想太多。他說,國立大學希望與國際接軌,所以改爲16周,但各校狀況不同,部分學校需要比較長的實習時間,也要符合各校的教學理念與特質,所以應該由各校自主決定,外界不宜過多解讀。
教育部則表示,尊重各大學自主決定是否推動一學期16周。但根據目前大學法施行細則第23條規定,大學學分計算,原則以授課滿18小時爲一學分,大學若因應辦學特色或發展目標,有調整每學期授課週數需求,因學期週數調整涉及學生學習權益及教師教學規劃等重要事項,應該辦理校內溝通諮詢會議,納入學則修正並經校務會議通過,確保校內多元意見交流及落實民主正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