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人社部公佈養老保險新待遇,人們早參保的優勢提升

10月18日,人社部公佈了一個新的養老保險待遇辦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病殘津貼暫行辦法》,這主要是針對因病非因工失去勞動能力的人羣的一種待遇保障制度的完善。主要分爲三大類情況:

①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領取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且距離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這類情況的失去勞動能力人員,直接按照退休地的養老金計算辦法計算養老金。比如說山東省的養老金計算公式是這樣的:

其實隨着時間的推移,大多數人的養老金待遇就不會有過渡性養老金。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計算公式又是全國統一的,那麼計算辦法就會一樣了。

但是不一樣的地方在於,每一個省份養老金計算使用的退休上年度社平工資(或養老金計發基數)是不一樣的,2023年是6401元至12183元。

這種情況下,相當於一種失去勞動能力提前退休(俗稱病退)了。特別提醒的是,2025年1月1日病殘津貼制度實施以後,原本的病退人員和退職人員,是繼續按照原規定執行,但是不會再執行過去的病退政策和退職政策了。

舉個例子,2025年1月被鑑定失去勞動能力,平均繳費指數0.6,繳費年限15年,個人賬戶餘額5萬元,原本是男性應該60歲01個月退休,現在是55歲01個月。這種情況下,領取病殘津貼的待遇是:

①基礎養老金。假設社平工資是7500元,則基礎養老金等於7500元×(1+0.6)÷2×繳費年限×1%=900元。

②個人賬戶養老金等於個人賬戶餘額÷退休年齡確定的計發月數。也就是5萬元除以164,結果是每月305元。

因此,每月領取的病殘津貼待遇是1205元。

這1205元,每年按照各省份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進行養老金調整。比如說如果按照遼寧省2024年的養老金調整方案,預計養老金會增加54元左右。

如果達到了退休年齡,應該辦理退休手續,但是基本養老金就按病殘津貼待遇發放,不再重新計算。這也是爲了防止個人賬戶養老金領取過多而降低退休待遇。當然也不會因爲晚退休而重新選擇不同的個人賬戶計發月數。所以個人也可以選擇彈性提前退休,其實沒有多大影響了。

②養老保險繳費年限達到最低繳費年限,但是距離法定退休年齡超過5年的情況。

這種情況是隻發放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待遇沒有。也就是說,跟上面同樣的情況,每月病殘津貼待遇只有900元。

這種情況下也不參與每年的養老金各省份調整,而是統一按照國家養老金總體調整比例增加病殘津貼待遇。比如說,2024年養老金總體調整水平是3%,如果以後也都是同樣的水平,這樣上面的病殘津貼就會按照900元乘以1.03這樣增加,會在第2年領取927元。

如果年齡達到了距離退休年齡不足5年,這會按照①的情況規定重新計發病殘津貼並參與養老金調整。

③如果繳費年限達不到領取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怎麼辦?

比如說還是上面的情況,但是時間已經來到了2030年。由於繳費年限15年,不足國家規定的15年06個月最低繳費年限。這種情況下,支付的病殘津貼待遇就是有限的了。

病殘津貼的支付時間規定是,繳費不足5年的,統一支付12個月的病殘津貼。滿5年及以上,每多繳費一年(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支付月數增加三個月。也就是說繳費年限爲5年01個月的,支付月數是15個月。繳費年限爲15年的,支付月數是42個月。

不足最低繳費年限人羣的病殘津貼,也是按照基礎養老金部分標準計發。如果說繳費年限只有5年,平均繳費指數0.6的話,社平工資7500元,病殘津貼則是:

7500元×(1+0.6)÷2×5年×1%,結果只有每月300元。但是這一部分待遇可以30歲甚至更早領取,只不過需要實現勞動能力這種特殊情況。

通過以上這種養老保險新待遇,能夠爲廣大養老保險參保人羣提供更好的保障。但是其基本養老待遇也是多繳多得、長繳多得的,所以人們還是應當趁年輕積極繳費的好,最好是等到最低繳費年限再去申領病殘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