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起高考二級有3類科增訂英檢條件 普通科刪考公文

考試院院會今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僑務行政、文化行政、新聞等3類科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應考資格。(示意圖,季志翔攝)

考試院院會今通過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僑務行政、文化行政、新聞等3類科將英語能力檢定納入應考資格;建築工程類科修正應試專業科目;普通科目國文刪除列考公文及測驗,並自113年考試適用。

考試院表示,爲落實雙語國家政策,從考選端鼓勵及要求應考人強化英語實力,已於110年6月修正發佈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針對高考三級業務涉外性較高類科增訂通過英語能力檢定爲應考資格條件,考量高考二級應考資格學歷條件爲碩士學位,及格人員取得任用職等爲薦任第七職等,均較高考三級爲高。

考試院表示因此,業務涉外性高的類科應考人,亦應具備一定程度的英語能力,始顯衡平,爰明定自113年1月1日起,僑務行政、文化行政及新聞等3類科應考人,須於報名期間前3年內曾通過全民英檢、多益、託福、劍橋五級英語認證、劍橋領思職場英語測驗、劍橋領思實用英語測驗、雅思國際英語測驗及外語能力測驗等8種之一英語檢定測驗,且成績達歐洲語言學習教學評量共同參考架構一定等級,才能應考。

考試院說,另因應住宅法制定公佈,國民住宅條例配合廢止,因修正建築工程類科應試專業科目三「營建法規」內容,不再列考國民住宅條例;考量公文寫作能力宜經由實作學習與精進,且本考試應考人均爲碩士學歷,應已具相當程度語言理解及應用等能力,各類科普通科目國文刪除列考公文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