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項疾病將公告適用《病主法》 達特定程度可拒絕維生

▲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書資料照。(圖/記者洪巧藍攝)

記者洪巧藍/臺北報導

病人自主權利法》今年1月上路,透過「預立醫療決定」當本身疾病符合特定條件,得以拒絕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流體餵養,盼達成尊嚴善終。其中一項爲經政府公告重症疾病,衛福部定案將漸凍人等11種等疾病納入,預計最快11月中旬進行公告,上路實施。

病主法把善終的臨牀條件,從安寧條例的末期病人,增加不可逆轉昏迷、永久植物狀態、極重度失智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疾病等一共5種臨牀狀況,透過「預立醫療決定」(AD)可以選擇接受或拒絕維生治療、人工營養及流體餵養或其他醫療照顧及臨終相關意願決定,統計到目前爲止已經有8700多人簽署預立醫療決定意願書。

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疾病自今年3月開始徵求提案,自6月份開始討論,一直現在確定包含:裘馨氏肌肉養症遺傳性表皮分解性水皰症(泡泡龍)、亨丁頓氏舞蹈症、肢帶機失養症、線狀肌肉病變、脊髓小腦退化性動作協調障礙(小腦萎縮症)、脊髓性肌肉萎縮症(漸凍症)、肌萎縮性脊髓側索硬化症(漸凍症)、囊狀纖維化原發性肺動脈高壓多發性系統萎縮症等11種疾病納入,大多屬於罕見疾病。

石崇良進一步說明,公告疾病需考量在排除原先末期、不可逆昏迷等前4項臨牀狀況,到哪些程度符合拒絕維生等治療標準,以漸凍人爲例,疾病已經進展至只能依賴呼吸器呼吸或只能臥牀等狀態就在範圍中,確切細節則會於進行公告時一併說明。

此外,民衆想要「預立醫療決定」必須先經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石崇良表示,隨着這11種疾病的患者隨着公告發布之後,執行ACP將有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