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8公投》學者建議:怕政府賴帳 公投結果應修法強制執行

學者建議,爲防止政府對公投結果不認帳,應修《公投法》,把相關規範強制入法,提升法律效益。在野黨立委也支持修法。圖爲國民黨13日在北市木新市場舉行公投說明會。(趙雙傑攝)

四大公投將於下月18日舉行投票,不過,根據2018年公投結果,行政部門以拖待變或不遵從公投結果,人民卻拿不遵從民意的政府沒轍。學者建議,爲防止政府對公投結果不認帳或者鑽漏洞,建議應修《公投法》,把相關規範強制入法,提升法律效益。國民黨、民衆黨、時代力量立委也支持修法,強制政府要兌現公投結果,並定期公佈執行狀況。

根據2018年公投結果,政府事後用間接或自行文字解釋權,用投機取巧的方案,迴避公投結果,堅持原本的政策方針,中山大學政治研究所教授廖達琪認爲,問題可能出在現行《公投法》漏洞及公投主文咬文嚼字,以致於政府有自行解讀的空間。

2018年反空污、以核養綠等7項公投過關,國民黨質疑政府未依據公投結果來施政。國民黨立委曾銘宗說,根據《公投法》規定,針對重大政策的公投案,行政機關在2年內不得變更經創制或複決案內容的施政,有效期間僅2年,並不符合比例原則,建議延長到4年或8年,加強對政府的強制力。

廖達琪以瑞士爲例,一旦公投通過後政府政策就要退回,重新回到立法機關進行審查程序跟討論,臺灣因爲沒有把相關規定強制入法,導致即便公投通過,政府不依照民意去執行也沒轍。

廖達琪說,不要輕忽政府鑽漏洞的能力,即便未來推動《公投法》修法,雖然還是會隱藏很多玄機,但入法才能更有效率跟強制力,讓政府必須依照公投結果執行。

民衆黨立委張其祿提出強化公投效力的兩個方向,修法前,監察院應該扮演監督政府角色,調查各部會是否有行政失職;長期則是應該朝修法討論,研擬強化《公投法》落實公投結果執行。時力立委陳椒華也認爲,除了公投領銜人要定期追蹤外,政府應該要每季定期公佈報告,未來將朝修相關規定或行政命令處理,把相關規定納入《公投法》。

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則反駁,2018年通過的公投提案都有執行,包括2025非核家園、同婚不能修民法等,政府都有依照公投結果執行,不能說公投欠缺效率,《公投法》對政府還是有拘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