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截止!操作槍最後申報期限 內埔警分局提醒:逾期罰20萬
▲屏東縣內埔警分局派員至美和中學及內埔農工檢視校方軍訓用槍 。(圖/記者陳昆福翻攝,以下同)
記者陳昆福/屏東報導
新修正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20條之1將操作槍納管模擬槍罰則的規定,開放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期限於12月11日截止,屏東縣內埔警分局已受理報備持有、自願繳銷的操作槍4枝,並主動派員到轄內高中(職)協助鑑識,確定未有須申請報備或繳銷槍枝。
▲▼檢視槍枝 。
由於自願繳銷期限將至,逾期未完成程序,依新修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罰鍰20萬元,內埔警分局除持續利用山地治安演訓、社區座談、犯罪預防等各種集會宣導外,並運用網站、官方臉書、LED字幕、各種平面、電子媒體等強力播送,提醒持有民衆把握時間申報,並於11月30日由副分局長林壽鬆率隊前往美和中學及內埔農工協助鑑驗。
林副分局長及業務組長林進源率員拜訪轄區美和中學及內埔農工,對於校內軍訓課程使用的民間廠商製造教學用步槍及民間社團儀隊用槍均逐一檢視,查未有須申請報備或繳銷槍枝,並麻煩校方再代爲宣導各生存遊戲團體及對操作槍收藏愛好者,應把握最後期限。
蔡分局長呼籲,爲避免操作槍改造後,造成槍枝氾濫,對社會秩序造成影響,遂修正將操作槍納入模擬槍管理,民衆可於6月12日至12月11日申請報備持有或自願繳銷,均屬不罰。申請報備持有者,經警察機關完成鑑驗及發照後,可繼續合法持有操作槍。若逾期未完成程序,依新修正的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罰鍰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