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起一批新規將實施 影響你我生活
中國網財經11月30日訊(記者 張紫禕)12月將至,一批新規將開始實施,關係你我的生活。
牙膏監管新規發佈,這些內容禁止標註
市場監管總局發佈《牙膏監督管理辦法》(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71號),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
《牙膏監督管理辦法》規定,牙膏實行備案管理,牙膏備案人對牙膏的質量安全和功效宣稱負責。牙膏的功效宣稱應當有充分的科學依據。
牙膏標籤禁止標註下列內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容;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國家標準、技術規範禁止標註的其他內容。
“生鮮燈”將被禁止使用
《食用農產品市場銷售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簡稱《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針對羣衆反映“生鮮燈”誤導消費者問題,《辦法》增加了對銷售場所照明等設施的設置和使用要求。
《辦法》提到,銷售生鮮食用農產品,不得使用對食用農產品的真實色澤等感官性狀造成明顯改變的照明等設施誤導消費者對商品的感官認知。
《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將施行
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社會保險經辦條例》從便民等方面對社會保險經辦工作提出了要求。通過“數據多跑路”讓“羣衆少跑腿”,同時,要求壓減不必要的證明材料,取消沒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依據的證明材料。
其中提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加強無障礙環境建設,提供無障礙信息交流,完善無障礙服務設施設備,採用授權代辦、上門服務等方式,爲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羣體提供便利。
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通過信息比對、自助認證等方式,覈驗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通過信息比對、自助認證等方式無法確認社會保險待遇享受資格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委託用人單位或者第三方機構進行覈實。
用人單位和個人辦理社會保險事務,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要求其提供身份證件以外的其他證明材料的,應當有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依據。
對部分簡單食品製售行爲將簡化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和備案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2015年8月31日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令第17號公佈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管理辦法》對拍黃瓜、泡茶等簡單食品製售行爲,作出了簡化許可的規定。《管理辦法》指出,食品經營者從事解凍、簡單加熱、衝調、組合、擺盤、洗切等食品安全風險較低的簡單製售的,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在保證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以適當簡化設備設施、專門區域等審查內容。從事生食類食品、冷加工糕點、冷葷類食品等高風險食品製售的不適用前款規定。
拓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領域
10月27日,證監會、司法部修訂發佈《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管理辦法》(簡稱《管理辦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管理辦法》修訂主要涉及4個方面的內容:拓展律師事務所從事證券法律業務領域。刪除立案調查與業務受理審覈掛鉤的規定。完善證券法律服務監管規定。加強律師事務所建立健全風險控制制度的要求。
馬來西亞對中國遊客實施30天免簽入境
馬來西亞11月26日宣佈,將從2023年12月1日開始,對來自中國等國的遊客實施入境30天內免簽證措施。
地方層面
四川出臺食品小作坊管理辦法
《四川省食品小作坊管理辦法》將於12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確,食品小作坊生產食品類別、類別名稱及品種明細的劃分參照市場監管總局公佈的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管理。
食品小作坊禁止生產下列食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採用傳統釀製工藝以外的其他方法生產的酒類、醬油和醋;國家和省禁止生產加工的其他食品。食品小作坊不得接受委託生產加工或者分裝食品,不得生產加工食品添加劑。
山西全面開始實施“互聯網+職工門診統籌”醫保支付工作
山西省醫保局印發《關於開展“互聯網+”醫藥服務醫保支付(試行)工作的通知》,全省將從12月1日起全面開始實施“互聯網+職工門診統籌”醫保支付工作。參保人員通過醫保互聯網醫院網上問診開具電子處方後,在定點醫藥機構購藥也可享受職工醫保門診統籌待遇。
江蘇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新政將實施
江蘇省發展改革委出臺《關於進一步明確我省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有關事項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江蘇省現行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政策進行優化和完善。新政策自2023年12月1日起執行。
《通知》指出,新增居民住宅小區內設置的向電網企業直接報裝的公共充換電設施用電,與居民住宅小區內服務全體業主的公共設施用電一樣,執行居民合表用戶電價,同時,執行分時電價。
優化居民住宅小區、居民住宅家庭和執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如學校等)中設置的充換電設施用電分時電價的時段劃分。
上海:全面實行臨時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
12月1日起,上海公安機關全面實行臨時居民身份證“跨省通辦”,意味着外省市戶籍也可以在上海申領臨時身份證。
適用範圍爲:公民在上海市辦理跨省異地首次申領以及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期間,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證的,可在證件製作完成前按需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未滿16週歲的公民,由監護人代爲申領。
申請方式方面,申請人憑《居民身份證領取憑證》,向受理其跨省異地居民身份證的公安派出所綜合窗口申領臨時居民身份證;由監護人代爲申領的,還需提供註明監護關係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