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萬元加處罰款被依法減免
“經過檢察機關依法監督,行政機關爲我們免除了13萬元加處罰款,公司的資金困難得到緩解,承建的工程進展順利。”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陳某近日向前來回訪的山東省陽谷縣檢察院檢察官介紹公司近況時說。
2023年3月23日,山東省聊城市生態環境局陽谷分局接到聊城市生態環境保護工作督導組的現場檢查情況反饋: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將沖洗罐車產生的廢渣露天堆放於廠區外的地面上,未採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措施。聊城市生態環境局陽谷分局經調查覈實後,責令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改正違法行爲。該公司當日即將廢渣轉運至施工現場,並按要求進行了覆蓋。
2023年5月6日,聊城市生態環境局陽谷分局對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罰款13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面對處罰,該公司未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後仍未履行繳納罰款的義務。同年6月12日,聊城市生態環境局陽谷分局對該公司作出加處罰款13萬元的決定。經催告無果後,聊城市生態環境局陽谷分局於2024年2月4日向陽谷縣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陽谷縣法院隨後作出准予執行裁定。
2024年8月24日,陷入資金週轉困境的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向陽谷縣檢察院申請監督。受理案件後,承辦檢察官通過調閱法院非訴執行卷宗、行政執法卷宗及實地走訪調查,瞭解到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工程項目是一項全民性公益項目,工程時間緊、建設資金非常緊張。同時查明,該公司在被責令改正違法行爲的當天,即將廢渣回收、處置完畢,並表示願意繳納罰款,符合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二條所規定的可以減免加處罰款的情形。
2024年9月1日,陽谷縣檢察院就該案組織召開公開聽證會,邀請人民監督員、政協委員參加。聽證會上,承辦檢察官介紹了案件的基本情況和爭議焦點,並進行了釋法說理,闡明實質性化解該案行政爭議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聽證員們圍繞聊城市生態環境局陽谷分局所作行政處罰的合法性、合理性以及加處罰款能否減免等問題進行充分討論後,一致認爲該局可依法對加處罰款部分予以減免。
在綜合聽取各方意見的基礎上,陽谷縣檢察院於2024年9月4日向聊城市生態環境局陽谷分局制發檢察建議書,建議對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依法減免加處罰款。收到檢察建議書後,聊城市生態環境局陽谷分局綜合考慮該公司違法行爲的性質、情節、危害程度以及改正違法行爲情況等因素,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本着“過罰相當、懲教結合”的原則,採納了檢察建議,決定依法減免對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的13萬元加處罰款。
聽證會召開後不久,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將13萬元罰款繳納完畢。(檢察日報 匡雪 張社靜 閆錦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