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歲少女當警誘餌反遭性侵!退休警列「6大過失」批辦案禽獸不如
擔任知名體育評論員,目前已退休的警察石明謹昨怒批員警辦案方式「禽獸不如」,並詳列6大要點質疑中壢分局。(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13歲少女在警方指導下,充當誘餌配合誘捕性侵犯,未料嫌犯卻明目張膽在警方眼前將少女載走最後性侵得逞,引起各界關注。擔任知名體育評論員,目前已退休的警察石明謹昨(21)日於臉書上怒批員警辦案方式「禽獸不如」,至今他們還不覺得自己犯下什麼過錯,並詳列6大要點質疑中壢分局。
石明謹首先指出,「即使受過專業訓練的女警當誘餌,也是非常高風險的行爲,事前也須經過演練,身上帶足裝備,結果你是叫一個十三歲的小女生去當誘餌。」
其次,石明謹也強調,不管被害人幾歲都不能讓被害她出面當誘餌。即便是在警局,不論是傷害罪、搶奪罪、竊盜罪,常理下都不會讓被害人與加害人單獨相處,更何況是性侵案嫌犯,而辦案員警竟安排報案人獨自去跟嫌疑人接觸。
第三,石明謹認爲辦案員警若要實施誘導偵查,那麼部署內容是什麼大爲關鍵。他質疑,員警是從動線圍堵嫌犯、多遠的距離下保護誘餌、需要多少人力、監控的機制是GPS追蹤器,又或是密錄監聽系統?
針對員警「有叫她不要上車」這一回應,石明謹則問,「你有想過對方如果不是一個人、如果帶有兇器、如果強行押人這些可能性嗎?兩名員警兩手空空去辦案,別說害小女生被侵犯,這兩個不小心被幹掉也是死有餘辜。」
第四,石明謹指責辦案員警什麼都沒準備就算了,出包之後,甚至沒有補救措施。他質疑,事發當下,「員警有無通報轄區,呼叫支援警力?有沒有加大追蹤搜索?有沒有趕緊找人救人?結果竟然是在原地等嫌疑人把被害人載回來。萬一沒回來呢?萬一被害人死了呢?喔!當然不能通報聲張,這樣大家不就知道我們出包了嗎?我們就賭一把,看她會不會出事,沒事最好,有事拉倒。」
石明謹認爲,事發的根源,在於員警過於重視破案。他指出員警透過報案人提供線索,完成情報布建,查明身份後,仍須監找證據,過程至少好幾天,於是員警乾脆讓被害人將加害者約出來最省事;且一旦有接觸,或是交易,員警即可當場抓捕現行犯,甚至收穫額外獎勵,卻直接忽視被害者跟加害者接觸危險與否。
最後,石明謹說,「爲何案發之後,所有人都當做沒事一樣,因爲平常都是這樣乾的,只是以前運氣不錯沒出事,就算出事,只要你不說我不說,那就沒關係,這個案子,看有沒有民代去關心一下,查功獎紀錄,當初搞不好還領了功獎跟破案獎金,分局長還開會表揚呢!」
石明謹回顧此次事件所有經過,發出最後一點疑問,「你願不願意讓你的家人或親友,不管是妹妹、女兒,十三歲,去跟性侵加害者獨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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