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歲女孩跳江輕生 19歲男生幫推一把被控故意殺人

今年4月24日,19歲男生李某路過南寧凌鐵大橋時,遇到一名15歲女生欲跳江輕生。女生因害怕便讓李某推一把,李某照做了。

案件回顧】11月5日上午,李某被控故意殺人罪在南寧市青秀區法院受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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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被控犯故意殺人罪

當天上午10時許,李某被法警押上法庭審理。

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指控,李某被控犯故意殺人罪。經鑑定,案發時,他無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該案審理前,在律師見證下,李某與公訴機關自願簽署了認罪認罰具結書。在庭審過程中,李某並沒有爲自己的行爲做任何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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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表示很後悔,也知道錯了

據瞭解,案發時李某發現女孩爬上欄杆跳橋輕生,一開始是勸說對方不要幹傻事,但後來不知怎麼就應了對方要求,將她推下江

李某稱自己現在很後悔,也知道錯了,並表示今後不會再犯。

庭審中,辯護律師提交一份證明,列舉李某家境困難、李父臥病在牀兩年多需要人照顧等,懇請法院量刑時酌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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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在有期徒刑

3年至3年6個月幅度量刑

最後,辯護律師提出,李某的行爲跟刻意謀殺有本質區別,且被害人最後也獲救,建議法庭對李某處以最輕量刑處罰。

另一名辯護律師則提出,李某屬初犯,也有自首情節,建議對李某從輕或減輕處罰。

公訴機關認爲,李某明知將人從橋上推下河會致人死亡,仍將被害人推下去,其主觀上有殺人的故意,客觀上有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行爲,其行爲涉嫌故意殺人罪。

被害人最終獲救了,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系未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建議對李某在有期徒刑3年至3年6個月幅度量刑。

當天,法院沒有當庭判決。

(原題爲:《南寧一15歲女孩跳江輕生,19歲男生幫推一把被控故意殺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