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新兵軍營打羣架「全不起訴」十軍團不滿:影響領導統御
257旅新訓開訓資料照片。(中時資料庫)
陸軍嘉義中坑257旅部4營新兵今年8月發生打羣架事件,嘉義憲兵隊將16名涉案新兵依妨害秩序罪嫌函送嘉義地檢署。檢察官偵查後認不構成刑法第150條公共場所聚衆鬥毆要件,全部不起訴。對此,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今(21日)迴應,尊重司法偵查結果,但此案對軍事安全及領導統御影響甚鉅,後續將主動與檢察機關聯繫溝通,嚴正表達國軍整飭軍風立場。
陸軍步兵257旅部4營於8月29日上午進行3000公尺跑步測驗時,服4個月軍事訓練役的新兵,與不同連的新兵互看不順眼,雙方因而起爭執,跑完步後,又爆發口角,各自人馬加入戰局、打羣架。
嘉義憲兵隊調查偵辦後,依刑法聚衆鬥毆罪嫌,將16名役男函送嘉義地檢署偵辦,檢察官偵查後全部不起訴。
檢方指出,刑法第150條聚衆鬥毆,是以在公共場所或公衆得以進出的場所聚集3人以上,有強暴脅迫行爲,此鬥毆案雖然發生在火力連集合場,不特定人可自由進出,但此集合場在軍事營區內,軍營客觀上屬於封閉場所,不構成刑法公共場所聚衆鬥毆的要件。
對此,陸軍第十軍團指揮部今(21)日表示,所屬257旅於今(112)年8月份肇生新兵營內鬥毆案件,相關涉案人員除移送法辦外,依「刑懲並行」原則,已分別執行悔過15日至禁足6日不等處分;另經嘉義地檢署偵查終結,渠等人員未提出傷害告訴,且未構成刑事不法,予以不起訴處分,本部尊重司法偵查結果。
第十軍團指出,本件雖屬不得再議案件,惟此案對軍事安全及領導統御影響甚鉅,後續將主動與檢察機關聯繫溝通,嚴正表達國軍整飭軍風立場,促請審慎衡酌類案,以嚴肅軍法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