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少年買春嫌「房間髒」要退費 他遭業者約出來下場慘
18歲少年因嫌套房髒亂拒付性交易2000元,竟被黃姓淫媒夥同友人強舉財物,意外揭發應召集團。(示意圖/shutterstock)
一名18歲少年透過黃姓男子媒介,同意以每次40分鐘2000元性交易,於桃園某套房與越南女子從事性交易,少年事後嫌棄環境髒亂,要求黃男退款,2人見面商討性交易費用,少年卻被黃男與友人強取身上財物,便報警揭發黃男惡行;法官依圖利容留性交罪,處黃男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
依據判決書記載,110年4月中旬晚間,黃姓男子傳送Line訊息給18歲少年,「今日新妹妹剛報到的呦」、「今日優惠價」、「新妹妹今天剛報到,都是臺越混血兒喔」,並張貼數張穿着清涼女子照片,藉以引誘、暗示性交易。
同日晚間,黃男見少年同意以每次40分鐘2000元代價性交易1次,他則從中抽取600元佣金;黃男便安排少年前往桃園某出租套房與越南籍女子阿芳(化名)見面,少年與阿芳性交易結束後,反被少年嫌棄套房環境髒亂,要求退款。
黃男心生不滿,夥同友人於同日晚間,假意約少年出來談判性交易費用,卻強取少年身上財物得逞;被搶少年報警後,警循線破獲以黃男爲主的應召集團。
桃園地方法院審理,黃男以營利爲目的,意圖使女子與他人從事性行爲,並且承租套房,再以發送Line訊息引誘他人性交易;黃男與警訊坦承已媒介15次性交易完成,從中獲取9000(600x15=9000)元佣金;法官依圖利容留性交罪,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