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自閉男猥褻女子 賠償20萬換緩刑

19歲王姓男子尾隨女子進入登山步道猥褻女子,事後辯稱患有精神方面疾病,不過法官並不採信,認爲犯案時具有行爲能力依法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圖:本報資料照)

19歲王姓高中生,去年10月24日下午2點多,尾隨1名女子到登山步道,強行抓住女子手臂親吻臉頰嘴巴,撕裂運動內衣後猥褻下體,他被捕後辯稱,自己患有「非典型自閉症」,但法院審酌,他犯案後懂得更換衣物,顯見辨識能力正常,並未予以減刑,考量王男願賠償被害人20萬,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徒刑6月,得易科罰金,並宣告緩刑2年,期間付保護管束

王男案發時,搭乘公車南港研究院路3段下車,一直尾隨被害女子到附近登山步道,強行猥褻得逞,直到女子機警佯稱有心臟病,王男才停手逃逸,並將身上穿着的藍色帽T脫下丟棄,避免遭路邊監視器發現,不過,警方還是循線逮獲王男。

辯護人稱,王男長期在醫院就診,患有非典型的自閉症,並提出醫院的門診病例。判決指出,女子稱患有心臟病,恐一時喘不過氣致命,王考量嚴重性後才罷手逃逸,之後又變裝隱匿犯行,行爲時未達精神障礙導致不能辨識其行爲違法

法官考量,王就診後並未按時服藥客觀上並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同情,但王當庭與女子和解,承諾願分期付款,支付20萬元賠償金,因而宣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