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山東省公安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852名
記者從“燈塔-黨建在線”獲悉,2025年度山東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已公佈。根據簡章,2025年度全省公安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852名,其中,省級公安機關9名,市級及以下公安機關843名。
2025年度山東省公安機關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
根據公務員法和公務員錄用有關規定,按照省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部署,現將2025年度全省公安機關面向社會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職位及計劃
2025年度全省公安機關計劃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852名,其中,省級公安機關9名,市級及以下公安機關843名。具體招錄職位、錄用計劃、考試類別、職位要求資格條件等見公務員主管部門發佈的招錄職位表。
二、報考條件
(一)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二)報考省級公安機關的人員,年齡爲18週歲以上、35週歲以下(198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間出生),2025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報考的,放寬到40週歲以下(1983年11月以後出生);
報考市級及以下公安機關的人員,年齡爲18週歲以上、30週歲以下(1993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間出生),2025年應屆碩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報考的,以及報考公安機關法醫職位的,放寬到35週歲以下(1988年11月以後出生);
報考公安特警職位的人員年齡爲18週歲以上、25週歲以下(1998年11月至2006年11月期間出生);
(三)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擁護中國共產黨領導和社會主義制度;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和心理素質;
(六)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七)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八)具備擬任職位所要求的其他資格條件;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報考人員除須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的要求外,還應當符合《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對人民警察職位身體條件的要求。主要包括:外觀無明顯疾病特徵(如五官畸形、不能自行矯正的斜頸、步態異常等),無影響面容且難以治癒的皮膚病(如白癜風、銀屑病、血管瘤、斑痣等),無色盲,無嗅覺遲鈍,無文身,無肢體功能障礙;單側裸眼視力不低於4.8,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物證檢驗及鑑定、信息通信、網絡安全管理、金融財會、外語及少數民族語言翻譯、交通安全技術、安全防範技術、排爆、警犬技術、看守所獄醫、網絡安全與執法、痕跡檢驗、刑事技術等職位的,單側矯正視力不低於5.0;單側耳語聽力不低於5米等身體條件的要求。
現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高校畢業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不得報考。
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人員,被開除公職的人員,被依法列爲失信聯合懲戒對象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爲的人員,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錄用爲公務員(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考。報考者曾連續6個月以上在國(境)外留學、工作、生活,對其在國(境)外期間經歷和政治表現難以進行考察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報考涉密要害職位的,還應當符合相關要求。
報考人員不得報考與本人有應迴避親屬關係的公務員(參公人員)所在的同一招錄機關或用人單位,不得報考錄用後即構成公務迴避情形的機關(單位)或相應職位。
三、組織方式
本次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工作,由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具體程序辦法、有關規定標準,以及相關要求見公務員主管部門發佈的招錄公告。
全省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招錄的面試工作由省級統一組織。各招錄機關在面試階段組織報考者進行心理素質測評,測評結果作爲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的重要參考。面試結束後,各招錄機關將在指定網站發佈體能測評公告,載明參加體能測評人員的名單、時間和地點,以及其他須知事項。有關考生需按規定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工作遵照《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等執行,體能測評項目爲3項,分別是“10米×4往返跑”、“1000米(男)/800米(女)跑”和“縱跳摸高”。本次考試明確的警務技術職位免予測查1000米(男)/800米(女)跑項目。體能測評爲達標性測評,凡其中一項不達標的,視爲體能測評不合格,不能確定爲體檢考察人選。體能測評成績在測評點當場公佈,不計入報考人員考試成績。報考者不按規定參加體能測評的,實施機關有權終止其錄用程序。
體檢和考察工作按照公務員主管部門有關規定執行。體檢執行《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等有關規定。政治考察執行《公務員錄用考察辦法(試行)》《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辦法》等有關規定。
四、錄用和試用
錄用人員在收到招錄機關的錄用通知後,按照有關要求辦理報到手續。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未按規定時間報到的,取消錄用,並將有關材料存入本人檔案。
新錄用人民警察在機關最低服務年限爲五年(含試用期)。對公示後無故放棄錄用的人員,招錄機關按規定程序將有關情況報公務員主管部門記錄在案。
新錄用的公務員(人民警察)試用期爲一年,自報到之日起計算。試用期間發現新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不具備公務員(人民警察)條件、不符合職位報考要求、不能勝任職位工作等情形的,試用期滿考覈不合格的,取消錄用。
山東省公安廳
2024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