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男闖大學圖書館 見女大生「背後環抱摸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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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歲的童姓男子去年底到臺北市一家大學圖書館內,見19歲女子獨自一人在該層樓,他竟從背後以雙手環抱她,並以手伸進她上衣下方至內衣內,撫摸她胸部及腹部,臺北地方法院考量童男與被害人達成調解,依強制猥褻罪判刑6月,可易科罰金,緩刑2年。可上訴。

北院斥責童男爲滿足自己之性慾對女子強制猥褻,對被害人之性自主決定權未予尊重,自應受一定程度之刑事非難,考量他沒有犯罪科刑紀錄,生活狀況尚稱良好並坦承犯行,與被害人調解履行完畢,判處可易科罰金之刑,

法官考量童男因一時失慮誤罹刑章,犯後達成調解,被害人同意給予他緩刑機會,足認他經此偵審程序,理當知所警惕,信無再犯之虞,對其所宣告之刑,以暫不執行爲適當,宣告緩刑2年,以啓自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