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歲女忘了幫同事買慶生蛋糕 老闆逼籤離職單開除
▲新北一名20歲女行政忘了幫同事買生日蛋糕,竟遭老闆開除。(圖/示意圖,東森新聞)
新北市一名20歲的王姓女子,先前在永和區某房屋仲介公司擔任行政人員時,由於忘記幫忙買同事的慶生蛋糕,又忘了告知店長,總公司的副理突然來訪,事後被迫簽下離職單,她提告要求公司支付資遣費。法院審理後認爲,王女僅20歲涉世未深,當下情況不知如何因應,這又屬於非自願離職,判公司得賠7萬多元。
法院判決指出,王女去年3月到該房仲公司擔任行政人員,今年3月18日當天,他忘了購買替同事慶生的生日蛋糕,加上又忘了告訴店長,總公司的副理突然拜訪,連對方名字也都忘記,這讓店長聽了當場暴怒,要王女簽下離職單,並要她下週就不用來上班。
事後王女表示,自己年才僅20歲涉世未深,當下她覺得自己的確出問題,加上老闆也說「該給的都會給」,因此以爲對方會支付資遣費。面對老闆突如其來的要求,自己當下不知如何因應,最後只好被迫簽下離職單,沒想到離職後才發現,公司竟然低報她的勞健保和提繳勞退金,因此選擇提告。
對此公司反駁,聲稱是王女在開會中表示,自己覺得壓力過大不適合秘書工作,所以纔會提出離職,公司尊重她的意願和選擇;所以在王女簽下離職申請書時,註明離職原因:「自述不適任」。還稱說王女是爲了要申請領取失業補助金,纔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爲王女的離職屬於非自願離職,判處公司得賠償7萬多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