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9生日4年過1次還被凹年金理由很瞎?勞保局:誤解了

臺中陳姓女子(左二)今在前市議員張耀中(右二)、律師林哲宇(右一)陪同下,爭取勞退權益。記者趙容萱/攝影

臺中市陳姓女子向前市議員張耀中陳情,她的生日是2月29日,4年才過一次生日,她今年滿60歲,提前5年向勞保局請領勞保減給老年年金,卻少領一個月,理由竟是「電腦欄位沒有2月29日」。勞保局迴應,陳女5年後達年金請領年齡,因當年爲平年,沒有2月29日,因此依法3月1日才滿65歲,「因電腦資訊系統問題導致少發1個月」爲解讀誤解。

陳女今天由張耀中、律師林哲宇陪同出面表示,她投保勞保42年4個月,申請月領減給老年年金,在今年2月15日向勞保局臺中市辦事處遞出申請書,收到公文書明「陳女是在3月1日申請老年年金給付」,打電話詢問,得到迴應竟是「電腦欄位沒有2月29日,只好以次日3月1日代替」。

她指出,她和多名同學一起退休,同時申請給付,看到其他人的勞保年金陸續在3月入帳,只有她沒入帳,她不滿勞保局認定要從3月1日起才符合請領資格,出面爲其他同爲4年過1次生日的2月29日壽星抱不平。

林哲宇指出,依民法124條規定,年齡自出生日起算,陳女可主張爲2月29日出生,循行政程序追討2月年金。

勞保局臺中市辦事處說明,勞保老年年金法定請領年齡爲65歲,可提前請領減給年金,但陳女滿65歲的當年爲平年,沒有2月29日,依法須在3月1日纔算年滿65歲,如欲提前5年請領減給老年年金,須於今年3月1日起始符請領資格。

勞保局強調,陳女今年2月15日送件申請,2月未符合請領資格,3月才符合請領條件審覈,第一筆老年年金於4月底前入帳,外界指稱因電腦資訊系統問題導致少發1個月爲解讀誤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