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年前任立委 賴清德挺代孕:女性硬懷孕終釀悲劇
賴清德總統22年前任立委時,率先提出包含代理孕母的人工生殖法修法,副總統蕭美琴、高雄市長陳其邁均爲連署人。圖/報系資料照片
因部分民進黨立委強烈質疑,衛福部昨政策大轉彎,擬將代理孕母與人工生殖法脫鉤。其實賴清德總統22年前任立委時,率先提出包含代理孕母的人工生殖法修法,當時還獲得副總統蕭美琴、高雄市長陳其邁等跨黨派立委連署支持。賴當時說,醫學科技進步,應讓想要小孩的人可以孕母方式獲得孩子。
賴清德在2002年第五屆立院第一會期,提出「人工生殖法草案」。醫師出身的賴清德、當時也是主審該法案的衛環委員會召委,他說,醫學科技進步到現在,應讓想受孕但身體不允許的女性,有代理孕母這種選擇方式。
賴清德當時指出,他與醫師出身的簡肇棟等立委聯名提案的版本中,同意代理孕母方式,「因爲在他過去的行醫經驗中,看到很多想生孩子的女性,明明身體不允許,卻硬是懷孕,結果釀成悲劇」,若真的想要孩子,當然可辦理領養;「但醫學是一種服務的科學,當醫學科技已進步到這種地步,應讓想要小孩的人可以孕母方式獲得孩子。」
當時也是醫師出身的親民黨時任立委高明見認爲,東方的倫理制度並不適合代理孕母,若讓人在衝動下選擇這種方式孕育下一代,可能帶來很多後遺症與困擾。時任國民黨立委楊麗環對代理孕母持保守態度,她說不是很贊成,除非法令非常嚴謹,若草率通過,可能導致代理孕母氾濫,衝擊原來的夫妻關係,畢竟嬰兒是有生命的,不像商品賣掉就沒事了。
由於法案爭議性大,修法遲遲無進度,賴清德他在提案3年後表示,因立院屆期不連續,草案必須重新提出。賴清德當時說,法案主要都是爲確保不孕者與人工生殖子女的權益,將提出的新版本,將刪除原版有關代理孕母的章節,由於政院準備針對代孕者提出專法,他也會配合另定專法,終於在2007年三讀通過沒有包含代理孕母的人工生殖法。
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將審查「人工生殖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備受關注。本報資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