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歲大學生買9千萬房 被國稅局盯上...媽媽緊急補繳426萬

文/今週刊

臺灣房價高漲,父母贈與子女購屋的情形時有所聞。然而,每人每年只有244萬元贈與稅免稅額度,稍微沒注意就會面臨贈與稅的課徵問題。

一名22歲大學生購置北市總價9,200萬元房屋,與資力明顯不符,經查,原來是母親資助,最終母親須補繳贈與稅額426萬4000元。 國稅局提醒,若未依限申報,還將處以最高2倍罰鍰。

臺北國稅局指出,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爲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購置財產之資金,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如該購置之財產爲不動產者,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爲贈與金額。

國稅局說明,該名大學生2022年間購買臺北市某精華地段房地,總價9,200萬元,與其資力顯然不相當;追查後發現,大學生給付該不動產之資金是母親匯款至賣方帳戶支付,涉有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以贈與論情事,因此通知母親於收到通知函後10日內申報贈與稅。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該名母親在規定期限內以該房地之房屋評定標準價格及公告土地現值合計3,920萬元申報贈與總額,經覈定應納贈與稅額426萬4仟元。

國稅局呼籲,納稅人如有以自己資金,無償爲他人購置財產,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規定以贈與論之課稅要件,應即辦理贈與稅申報,或於接獲國稅局通知申報期限內申報贈與稅。

否則國稅局除將補徵贈與稅額外,並以贈與人違反申報義務,依同法第44條規定,按覈定應納稅額處2倍以下之罰鍰,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維護自身權益。

依照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規定:除第20條所規定之贈與外,贈與人在一年內贈與他人之財產總值超過贈與稅免稅額時,應於超過免稅額之贈與行爲發生後三十日內,向主管稽徵機關依本法規定辦理贈與稅申報。

許多父母會利用該贈與免稅額內將現金贈與給小孩,同時去國稅局核發贈與稅免稅額證明書,以利後續小孩置產證明使用;但是,光有贈與稅免稅額證明書,並不是唯一的護身符,更重要的是完整的保留歷年贈與資金的詳細收付流程纔是王道。

不動產經紀人鄭文在指出,只要每年都有申報贈與稅,並取得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存檔後就是「護身符」,殊不知金流的舉證纔是重點,如果後續金流無法舉證,甚至迴流父母親帳戶,都可能會做白工,依然被課徵贈與稅。

他提醒,如果有贈與現金,幫小孩購置房屋的想法,記得提前做好金流的佐證,光憑手上握有幾張歷年的贈與稅免稅證明書,就想節稅,可能會徒勞無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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