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托育員施暴男童還拉到廁所打 辯「棍子是自己按摩用」

王姓、翁姓女托育員涉嫌施暴陳姓男童臺中地檢署1日依傷害等罪起訴。(圖/翻攝自Facebook)

記者陳玉/臺中報導

太平區託嬰中心王姓、翁姓女托育員2018年6月間被控涉嫌施暴一名1歲2個月男童,因家長髮現兒子身體腿部出現不明瘀青,經調閱監視器後發現王、翁2人分別用手及紙棍毆打男童,翁女更扯「紙棍是自己用來拍打肩膀腰部」;臺中地檢署檢察官認定2人有向男童施暴,1日依傷害、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權益保障法罪嫌起訴。

起訴書指出,32歲王女、31歲翁女爲於太平區東村12街上某託嬰中心的托育員,陳姓男子自2017年6月起,把3個月大的兒子送到託嬰中心托育,但陳男去年6月6日晚間將兒子待返家時,發現其左小腿有1條明顯瘀青。

陳男到託嬰中心調閱監視器,見翁女手持紙棍,將男童帶進廁所約5分鐘,拿紙棍打左小腿,致左下肢瘀青、挫傷;另外,王女於午餐時間,竟用單手抓起男童左手臂,騰空拉起身體移位,還用手指敲打男童頭部,造成男童哭鬧。陳男將兒子帶到醫院驗傷後隨即到警局提告。

王女、翁女2人否認犯行,但王女坦承有動手拉男童的手,但稱傷勢非她造成,不清楚傷是怎麼來的,更指出,若孩子身上有出現傷勢,都會寫聯絡簿告知家長;翁女則稱,當時男童情緒不穩,將其帶進廁所內冷靜,而手持紙棍是因自己不適,要用來拍打肩膀、腰部。

臺中地檢署依監視器畫面、診斷證明書證據,認定王、翁2人有向男童施暴,1日依照傷害等罪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