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女生2寶稱活不下去 竟要老媽養她!被法官狠狠打臉了

34歲女生了2個孩子,聲稱快要活不下去,竟要老媽養她,被法官狠狠打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34歲女子歡歡(化名)身爲2個孩子的母親,她因爲經濟狀況不佳,不能維持生活,持有特境家庭證明,又需照顧孩子們,導致無謀生及工作能力,生活已經陷入困境,歡歡不滿母親小萱(化名)拒絕履行對他們的扶養義務,因此依據所在縣市爲基準,向法院請求母親支付扶養費3.6萬元。

法院審理,小萱指控,女兒歡歡是有工作能力的成年人,她既然決定要生小孩,自然就應當負擔責任,並自行扶養小孩。而她自己才國中畢業,從事洗碗工作,月收入約12000元至15000元,目前沒有錢可以扶養歡歡母子3人,請法官駁回歡歡的聲請。

法官考量,歡歡現年34歲正值青年,年輕力壯、心智健全,並糗沒有證據證明,她罹患有無工作能力的疾病,自然具有勞動能力,而她的謀生能力遠勝於年逾50歲的母親小萱。歡歡的稅務財產所得資料顯示,名下無不動產,在2021至2023年有長榮海運、傑智環境科技、世界先進等3筆投資,營利所得給付總額分別爲7326、40499、60500。

法官認,歡歡尚得透過自身努力改變現狀,積極工作以增加收入,並藉生活撙節支出,或兼職等開源節流方式調整。更何況依據歡歡既然有投資股票,卻遲未提出近年來全部銀行帳戶交易明細,以供法官參酌其財產狀況,尚難認她的經濟狀況,已達不能維持生活。

法官審酌,歡歡雖仍需扶養所生的2個未成年小孩,也不能因其對2個孩子的扶養義務,就認定她已無謀生能力。日前依法宣判,歡歡請求母親小萱給付扶養費,實屬無據,應予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