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點總結柯文哲案 李豔秋:另一個被定罪的是司法不公
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民衆黨主席柯文哲捲入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案,遭羈押114天后,在27日凌晨3點15分獲得臺北地院法官裁定以3000萬元交保。媒體人李豔秋表示,看到柯文哲相關案件偵結,心中有感而發,並總結出3件事,不論刑期如何,柯都要再見了,而週刊同步放送案情,「本案另一個被定罪的,是司法不公。」
▲柯文哲否認收賄。(資料照/記者屠惠剛攝)
北檢26日偵結柯文哲京華城容積率、政治獻金案,列出4大罪名包括收賄、圖利、公益侵佔、背信罪,求刑28年6個月。不過,臺北地院經過漏夜審理,27日凌晨3點15分裁定柯文哲以30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
▲李豔秋在臉書發文談論柯文哲案。(圖/翻攝自Facebook/李豔秋的新聞夜總會 )
媒體人李豔秋在臉書「李豔秋的新聞夜總會」發文表示,看到柯文哲案偵結有感,首先,柯不論是被求刑28年或1年都沒差,因爲都要說再見了;第二是應該叫「橘子」許芷瑜回來,許不回來,反而證明柯又貪又笨;第三是週刊同步放送案情,「本案另一個被定罪的,是司法不公」。
而柯文哲獲得交保的消息公開之後,他的臉書時隔3個月更新,至今已連續發出4篇文章。在其中1篇文章的內容裡,撰寫者痛批檢察官違法濫權提訊柯文哲,大家已經等了4個月,等待證據說話,但既然檢方沒有證據,希望司法能還給當事人充分的時間,真正釐清真相,讓柯及其辯護律師有對等的武器可以爲自己辯駁,「給他爲自己人生,一個最基本的公平防禦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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