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度幽會被抓!大馬42歲男犯伊斯蘭教法 清真寺內「公開鞭刑6下」

▲莫哈末阿芬迪阿旺27日前往阿穆克達菲比拉沙清真寺接受公開鞭刑。(圖/翻攝自Facebook)

記者葉睿涵/編譯

馬來西亞42歲鰥夫莫哈末阿芬迪阿旺因3度觸犯伊斯蘭教法中的幽會罪,而在27日於阿穆克達菲比拉沙清真寺接受公開鞭刑6下,成爲登嘉樓州首位被公開執行伊斯蘭鞭刑的罪犯。這次行刑是馬來西亞罕見公開實施伊斯蘭法,吸引了衆多關注。

馬來西亞實行的是雙司法系統制度,其法律制度可分爲「英美法系」與「伊斯蘭教法」。綜合當地媒體報導,莫哈末阿芬迪阿旺因3次犯下幽會罪,觸犯《2022年伊斯蘭教「酌定刑」(登嘉樓)修正法案》第31(a)條文,而在11月20日被瓜拉登嘉樓伊斯蘭高等法庭判處6下鞭刑及4000令吉(約新臺幣2.9萬元)罰款。

莫哈末阿芬迪阿旺原定於12月6日執行鞭刑,但後因複審申請而延期至27日進行。下午2時30分左右,身穿橘色囚服、戴口罩的莫哈末阿芬迪阿旺,在阿穆克達菲比拉沙清真寺在完成周五的午間祈禱後,被馬江監獄押解車送抵清真寺。

他雙手戴着手銬,在警方押送下進入清真寺,並在接受醫生的健康檢查,確認身體狀況良好後,準備接受行刑。下午2時50分,莫哈末阿芬迪阿旺以站立姿勢,背對着公衆,在監獄局男官員的執行下,於2分鐘內被鞭打背部6下。

這是馬來西亞首次在監獄或法庭外的公開場合執行伊斯蘭教法的公開鞭刑。當時,現場共有90人在場觀看行刑過程。根據《2001年登嘉樓伊斯蘭刑事程序法令》第125條文(3)(c),伊斯蘭法庭可指示在任何地點執行鞭刑。報導稱,這次公開鞭刑的實施,不僅是對違法者的懲戒,也旨在對社會起到警示作用。